-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尚未办理不动产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略) 联系人 牟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螺洋街道财富大道299号10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 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租期五年,免租期6个月(物业费不免),免租期自一年租期届满后开始计算。第1-2年租金不递增,自第3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逐年递增2%。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支付一次,第一期租金在成交后10天内付清,具体以出租协议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生产性用房及职工倒班宿舍。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成交年租金的10%。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天内签订《房屋出租协议》,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5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用途限定,擅自改变用途视为根本性违约。 10、承租方使用、改造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以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消防工作,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消防安全,,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出租方有权在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消防安全,承租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租赁期内,该点位及所属设施的日常清理、维护修理等均由承租方负责,自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 11、合同期满或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按时将房屋交还给出租方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承租方延期交房的按延期天数支付双倍租金,且出租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装修的不能移动的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一律不得拆除和损毁,擅自拆除或损毁的,应向出租方赔偿或修复,并无权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拆除装修物恢复租赁物原状的,承租方应予恢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服从消防、公安、环保、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行对租赁物等进行保险,做好防盗、防火、防水淹等相关安全措施。若承租方使用管理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产生的包含经济赔偿在内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本交易条件未涉事宜或与《房屋出租协议》有出入的,以日后签订的《房屋出租协议》约定条款为准。
租期 五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六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否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人条件:①、该产业园准入定位为一类二类产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园区外企业在 (略) 前需将工商关系迁 (略) 或重 (略) 内注册设立独立法人。 ②、入驻企业必须为企业独立法人,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企业入园要求严格按照产业定位进行执行; ③、承租企业须按照产业定 (略) (略) (略) ,经审定同意后办理竞价和入驻相关手续。 资格审核:1、向委托人提交预审资料; 2、预审通过,凭委托人通过证明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等办理报名手续;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 《特别事项约定》.doc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授权委托书》.doc 《恒金滨海产业园房屋出租协议》.doc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潘女士 电话 0576-#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白云 (略) 18号新台州大厦22-E 联系人 谢巧丹 固定电话 # 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