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你公司 (略) ,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9月25日移交竞秀区行政审批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 (略) 登记的指导意见》,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河北省民政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和处置冒用他人身份骗取政务服务问题的通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做好撤销冒用 (略) 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之规定, (略) 设立登记的决定。
我局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相关文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略) 设立登记的决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送 (略) 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略) 竞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