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郎溪县 (略) 年产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及15万吨商品砂浆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63-*
地址:郎溪县政务服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及15万吨商品砂浆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郎溪县 (略)
建设地点:郎溪县梅渚镇中房村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炎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郎溪县 (略) 位于郎溪县梅渚镇中房村,利用建设单位预留空地以及租赁的厂房(建筑面积为1450m2)进行二期建设,即年产15万吨商品砂浆。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物有骨料卸料粉尘,水泥、粉煤灰、矿粉入筒仓产生的呼吸粉尘,搅拌粉尘和运输粉尘。
(1)骨料入库粉尘:库房为密闭,库房配套洒水喷雾装置。
(2)水泥、粉煤灰和矿粉筒仓呼吸口粉尘:项目商品砂浆生产线设2个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和1个矿粉筒仓,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共计4套脉冲布袋除尘器。
(3)车辆扬尘:厂区地面硬化,厂内配套2台雾炮装置,每天洒水5~6遍,确保地面为清洁、潮湿状态,避免车辆扬尘。
(4)搅拌粉尘:搅拌楼密闭设置,采用湿式搅拌,搅拌产生的粉尘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洗车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初期雨水汇入到场内搅拌楼旁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至环境水体。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经采用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
项目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不合格骨料由骨料供应商回收,沉淀池沉渣外售,用作铺路的水稳材料。废润滑油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文件、郎溪县环境监测站、郎溪县梅渚镇镇政府。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