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杜环行〔2023〕12号
关于安徽 (略) 关于年产2万件套工程机械及配件、矿山机械及配件、结构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年产2万件套工程机械及配件、矿山机械及配件、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略) 杜集区段园工业集中区,租赁安徽 (略) 闲置厂房,建设关于年产2万件套工程机械及配件、矿山机械及配件、结构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1000m2办公楼并改造租赁的1栋40000m2钢结构标准化厂房,新建1条金属结构机加工(包括焊接、弯管、抛丸等其他机械加工配套设施等)生产线和1条表面处理(酸洗、磷化、电泳、喷涂等表面处理设施)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件套工程机械及配件、矿山机械及配件、结构件。本项目已经杜集区发改委备案(杜发改备〔2022〕97号),备案代码:2205-*-04-01-*。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47%。项目选址符合段园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
二、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20m3/d),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项目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微电解反应器+气浮反应器+斜管沉淀池+厌氧池+好氧池+MBR膜池+清水消毒池的组合处理工艺)处理后,满足段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12)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段园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解放河。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下料切割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并连接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收集率为90%,去除率为95%)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打磨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并连接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率为90%,去除率为95%)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废气采用(沉降箱)+旋风+滤筒除尘系统处理(收集率为90%,去除率为95%)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涂腻子及打磨废气采用加强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并连接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调漆、喷漆和流平废气采用加强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并连接管道输送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塑废气采用加强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并连接管道输送至旋风+滤芯回收系统+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电泳烘干、喷漆烘干和喷粉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补漆房废气采用加强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并连接管道输送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酸洗废气采用集气设施收集并连接管道输送至碱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危废间废气采用加强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并连接管道输送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热水锅炉通过加装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热风炉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DA009、DA010)直接排放。
本项目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NMHC、二*苯、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催化燃烧和热风炉废气排放执行《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关于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限值要求;热水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
同时,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1.093吨/年,VOCS:1.658吨/年,二氧化硫:0.080吨/年,氮氧化物:0.748吨/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本项目抛丸除尘灰,切割、焊接除尘灰,废钢丸,废边角料,废滤筒统一收集后外售;废过滤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脱脂槽渣、酸洗底渣、表调底渣、硅烷化底渣、磷化底渣、电泳底渣、废活性炭、废腻子、漆渣、废催化剂、废原料桶、腻子打磨粉尘、废吸附介质、污泥、废切削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除尘袋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喷漆室、流平室、喷涂室、烘干室、危险废物贮存场、原料库、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站、表面处理区域、事故应急池等重点防渗区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落实《报告书》关于地下水和土壤监测有关要求,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建设事故应急池(250m 3)。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段园镇环保站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6月19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段园镇环保站。
淮杜环行〔2023〕12号关于安徽正民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年产2万件套工程机械及配件、矿山机械及配件、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