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安福县体育馆建筑幕墙维修及室内改造项目进行立项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体育馆的功能性和舒适性,原则同意安福县体育馆建筑幕墙维修及室内改造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安福县体育馆建筑幕墙维修及室内改造项目(项目编码2408-*-04-01-*)。
三、项目单位:安福县 (略)
四、项目建设地点:安福县平都镇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对体育馆外墙干挂石材、室外玻璃幕墙进行改造,石材密封胶切割并重新注胶,改造面积约6750㎡;对篮球场、乒乓球室、卫生间及走道、屋面防水进行改造及其他零星维修,改造面积约3200㎡。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项目前置审批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手续齐全方可开工。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一审一校:邓寿凯;二审二校 :肖仁华;三审三校:易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