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 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 (略) 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环保防[2016]226号)等相关规范要求,在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前,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组织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并向环保部门备案。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委托中海环境科技(上海) (略) 开展宝山区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bs083a-08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以全面了解该地块内场地环境质量。
场地概况
场地北侧区域历史上存在上海 (略) (印刷)、上海 (略) (服装)、上海通 (略) (印刷)、上海永 (略) (塑料制品)生产型企业。其他区域分布服务性企业上海 (略) (通信、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上海 (略) (计算机信息科技)、上海新 (略) (室内环境质量、室内装潢质量、建筑材料质量、装饰材料质量的检测服务)、上海 (略) (医疗器械、日用百货、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销售)、上海普 (略) (新材料科技、墙纸制作、装修新材料)、上海 (略) (汽车养护用品、汽车维修专用设备销售)、上海派 (略) (机电产品及配件的销售)、上海爱 (略) (电梯的安装、维修保养)、上海大学(纳米)、上海 (略) (广告设计、制作)、鑫恒(上海) (略) (文化用品、办公用品、纸制品等日用百货的销售)、 (略) (电信信号塔设备存放)、 (略) (家用电器、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物品销售)、 (略) (日用百货、酒店用品仓储存放)、上海施 (略) (茶叶包制作、包装)、上海湘 (略) (汽车零部件半成品包装)、 (略) (图书仓库)、道化环保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日用品等产品仓储)、上 (略) (小包装食品临时仓储存放)、澳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日用百货类仓库(临时租赁))、上海 (略) (物流类仓储)、 (略) (一次性用品、酒店用品仓储)。2018年8月30日,项目组人员对调查场地进行了现场踏勘,场地内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储罐、危险废物等;现场踏勘发现场地仍存在宅基楼房和 (略) (服装公司)建筑房屋未拆除,其余建筑楼房均已拆除。拆除区域的建筑砖块简要清理,剩余建筑构筑物堆放场地并覆盖防尘网进行处理。bs083a-08地块场地未来规划用途为商务办公用地,土地面积为45687 m2。
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 (略)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略)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根据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场地历史上主要涵盖农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农村宅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监测区域均匀划分为面积不大于40m*40m的若干地块,结合历史资料建筑物分布情况采用系统和专业判断结合法进行布点,在疑似污染的区域(REC点)设置监测点位,同时兼顾覆盖整个地块。场地共设置30个采样点位。采样点位中15个采样点位和对照点位采集表层土壤、深层土壤(表层土壤底部~地下水水位以上)和饱和带土壤(地下水水位以下)三层土壤样品,15个采样点位采集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表层土壤底部~地下水水位以上)两层土壤样品。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5个采样点位。本次场地调查在场地外部区域约50m处bs083a-07公共绿地设置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根据历史卫星图片分析和现场踏勘分析,场地外西北侧区域为公共绿地,区域近期未见土壤扰动现象,对照点选择在该区域设置。对照点位采集三层土壤样品及地下水。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标准,土壤样品的分析因子含基本项目(45项);场地历史上存在印刷、塑料制品等生产活动,根据识别出疑似污染物土壤样品选测《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其他项目35项(PCB126、PCB129、多溴联苯、*基汞、二噁英类共计5项不测),针对场地增加了重金属(锌、铬、银)、挥发性有机物(1,2,4-三*苯,1,3,5-三*苯,1,3-二氯苯,1,2,4-三氯苯、六氯*二烯、*酮)、半挥发性有机物(六氯*烷,偶氮苯、2,4-二*基苯酚、苯酚、多环芳烃类8项)。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与土壤一致,另补充选测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3项常规指标因子。
监测结果和评价
根据监测调查结果可知,调查场地内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场地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在7.54~11.05之间,对照点样品pH值为7.57。场地地下水样品中氨氮检出浓度范围为0.66~2.71 mg/L,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最大超标倍数为4.42倍。地下水样品钒检出浓度低于荷兰地下水干预值标准;场地地下水样品均检出总石油烃,检出的浓度均低于荷兰地下水干预值标准。场地地下水样品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根据pH、氨氮在后期风险评估中无相关污染物毒性参数,不作为风险评估评价对象,此处超过III类地下水标准,但pH、氨氮不是关注污染物;同时场地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源,该场地规划后为商务办公用地,生活用 (略) 自来水公司提供,pH、氨氮超标不会造成危害,经专家一致认可,pH、氨氮超标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结论
本次土壤相关因子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钒、总石油烃检出浓度均低于荷兰地下水干预值标准,其他相关因子的检测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场地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在7.54~11.05之间,对照点样品pH值为7.57。样品中氨氮检出浓度范围为0.66~2.71 mg/L,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根据pH、氨氮在后期风险评估中无相关污染物毒性参数,不作为风险评估评价对象,此处超过III类地下水标准,但pH、氨氮不是关注污染物;同时场地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源,该场地规划后为商务办公用地,生活用 (略) 自来水公司提供,pH、氨氮超标不会造成危害,经专家一致认可,pH、氨氮超标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及场地现状情况综合考虑,认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