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花溪大学城双创示范园的批复
黔发改城镇〔2023〕922号
贵安新区管委会、 (略) 人民政府: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花溪大学城双创示范园的函》(黔贵安管函〔2023〕134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设立花溪大学城双创示范园批复如下:
一、同意花溪大学城双创示范园的管理范围、发展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点任务、主要职责、协同机制等。四至范围为:东至花溪区行政边界,南至翁岗村,西至松柏环线西段(规划)、党武街道集镇,北至摆门安置点,面积28.95平方公里。辐射服务范围包含马场镇区域范围内的贵州医科大学、贵州轻工 (略) 、贵州电子 (略) 和花溪区域范围内的贵州大学。
二、你们要认真落实花溪大学城双创示范园规划、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花溪大学城双创示范园“人才高地、科创基地、生态园地”的发展定位,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重点任务,加快推动花溪大学城双创示范园高质量发展。
三、你 (略) 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对接,争取在规划编制、政策供给、项目建设、体制创新等方面得到更大支持,形成支持花溪大学城双创示范园加快发展的合力。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