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伊犁师范大学树木种植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F2023-136
项目名称:伊犁师范大学树木种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伊犁师范大学树木种植采购项目(一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苗木一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伊犁师范大学树木种植采购项目(二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捐赠苗木进行起苗、运输、栽植、养护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2,签订合同之后的30天内完成但不限于起苗、栽种、养护等工作。;标项 1,签订合同之后的30天内完成但不限于供货、栽种、养护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需具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照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师范大学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 (略) 解放西路44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毅峰 (略)
地 址:新疆 (略) 经济合作区辽宁路350世纪嘉苑服务中心3楼 31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萍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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