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扬州宇龙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照明灯具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照明灯具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扬州 (略)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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