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报来《关于江津区白沙食品产业园项目(一期)—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国道G353白沙高屋段绕镇公路改建工程)变更可研的请示》(渝白建司文〔2023〕3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津发改审〔2021〕264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津发改审〔2022〕227号)调整项目名称及业主。现因设计优化调整,你单位申请变更相关建设内容。结合区领导对区交通局《关于江津区白沙食品产业园项目(一期)—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国道G353白沙高屋段绕镇公路改建工程)》(公文办件〔2023〕3352号)签批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将原批复中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项目选址于白沙镇高屋社区,起点接现状长安路终点,自东向西沿成渝环线高速路基北侧进行布线,绕过白沙镇,终点在大旗山加油站附近与现状G353相接,路线全长1.682公里。按照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设计,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10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挖方约9.467万立方米,填方约19.869万立方米,挖淤换填约3112立方米,防护及排水工程圬工约1.444万立方米,路面工程约18192平方米,平面交叉3处、涵洞11处等。其中终点交叉口川江路改建段路基挖方约1.5217万立方米,填方约0.066万立方米,防护及排水工程圬工约1756.6立方米,路面工程约3474平方米,涵洞1道等;
二、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1〕264号)、(津发改审〔2022〕227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