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微 (略) 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 (略) 加快工业地产开发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略) 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龙自然资规告字〔202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申 (略) 窑望青创园河滨坊主体名单进行公示(附件1),公示期从2024年11月15日起至11月20日止。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对公示对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 (略) 青瓷 (略) 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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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