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霞浦县人民政府批准,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等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不接 (略) 自然资源厅公布“黑名单”的企业或自然人参加竞买。 三、 本宗地采取“限地价+摇号”方式拍卖出让,最高总限价为55214万元(532.7万元/亩)。在达到上限价55214万元之前,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实竞得人。当达到稳控预案的启动条件时,若场上接受上限价格的竞买人超过2人以上(含2人),即转入摇号确定竞得人。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1日至 2023年12月21日到 (略) 或霞浦县自然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1日17时00分前到霞浦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须于2023年12月21日16时00分前汇入指定账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2月2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12月22日10时00分,在霞浦县松港街道牛濑43号社保局2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建筑规模:商业服务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10%,商业业态布局要 求符合政府闽台融合需求导向。 2、商业商务配套要求:(1)允许可分割销售的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 4000 平方米,其余商业、商务计容建筑面积应自持 10 年。沿区间路侧住宅底层设置零售商业,形成商业街。用地南侧集中设置零售商业、商务办公;(2)住宅部分要求建设立体生态住宅(四代住宅),可根据我县 关于立体生态住宅(四代住宅)相关政策文件 (略) 政府出台的立体生态住宅(四代住宅)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3、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60%,剩余的土地成交价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全部缴清。 4、特别约定:(1)本项目允许可分割销售的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 4000 平方米,其余商业、商务计容建筑面积应自持 10年,自持部分 10 年后方可转让;(2)竞得人需向政府或主管部门每年4次无偿提供不少于8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的场地用于举办台湾特色产品展销会,并以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5、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宗地拍卖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35号2号楼一层 联 系 人:王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3-*、* 开户单位:霞浦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霞浦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9060 4100 1001 0000 0119 50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霞浦县支行 银行账号:9350 0901 0010 5388 9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霞浦县支行 银行账号:4260 7323 663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霞浦支行 银行账号:1350 1010 0100 2177 89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霞浦支行 银行账号:3500 1687 2070 5251 766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霞浦支行 银行账号:*1074 | ||||||||||||||||||||||||||||||||||||||||||||||||||||||||
霞浦县自然资源局 (略) |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