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 (略) 织布、加弹及印染综合性纺织项目等五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楼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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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 (略) 织布、加弹及印染综合性纺织项目 |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纺织服装产业片区 | 新疆 (略) | 新疆兵 (略) (略) | 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5座纺织车间、4座印染车间(其中7#车间为纺织和印染共用车间)、1座造粒车间、1座后整理车间及内部配套的生产设备,建设危化品库房、生活办公用房等生产辅助设施,废气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依托工程组成。项目建成后,年产梭织染色布11.5万吨、针织染色布7.5万吨、梭织印花布7.5万吨、涤纶再生颗粒5万吨(涤纶再生颗粒采用涤纶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丝、废布等边角料回收造粒,其中30%来自项目涤纶纺织生产过程产生的废丝、废布,70%来自外购周边纺织企业产生的废丝、废布)。项目劳动定员2000人。采取两班制的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30天,全年生产小时数7920小时。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10万元,占总投资的3.14%。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项目共设置69台定型机,配套24套废气净化系统。其中1#印染车间设置24台定型机,配套8套一拖三废气净化系统;3#印染车间设置20台定型机,配套6套一拖三废气净化系统、1套一拖二废气净化系统;7#印染车间设置8台定型机,配套2套一拖三废气净化系统、1套一拖二废气净化系统;8#印染车间设置17台定型机,配套5套一拖三废气净化系统、1套一拖二废气净化系统。定型机以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与定型废气一并排放。各印染车间定型废气均采用负压收集,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净化系统处理(负压收集效率不低于95%、非*烷总烃去除率不低于80%、颗粒物去除率不低于90%)后,共由9根20米高排气筒(1#印染车间3根(P1-P3)、3#印染车间3根(P4-P6)、7#印染车间1根(P7)、8#印染车间2根(P8、P9))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5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4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20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要求。项目共设置10台烧毛机,配套5套废气净化系统。其中3#印染车间设置4台烧毛机,配套2套废气净化系统;8#印染车间设置6台烧毛机,配套3套废气净化系统。烧毛机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与烧毛废气一并排放。印染车间烧毛工序产生的烧毛废气各经烧毛机自带的负压收集装置收集送入“水喷淋”废气净化系统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0%)后,由2根20米高排气筒(3#印染车间1根(P10)、8#印染车间1根(P11))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5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4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20毫克/立方米)要求。项目共布设34台印花机,配套12套废气净化系统。其中1#印染车间设置14台印花机,配套4套一拖三废气净化系统、1套一拖二废气净化系统;8#印染车间设置20台印花机,配套6套一拖三废气净化系统、1套一拖二废气净化系统。印花废气采用负压密闭收集送入“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收集效率不低于95%,*苯、二*苯、非*烷总烃去除率不低于80%),共由5根20米高排气筒(1#印染车间2根(P12-P13)、8#印染车间3根(P14-P16))排放。废气中*苯、二*苯、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苯:40毫克/立方米、二*苯:70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要求。项目共设置12台蒸化机,配套3套废气净化系统。其中1#印染车间设置8台蒸化机,配套2套一拖四废气净化系统;8#印染车间设置4台蒸化机,配套1套一拖四废气净化系统。蒸化废气采用负压密闭收集后送入“水喷淋”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收集效率不低于95%,*苯、二*苯、非*烷总烃去除率不低于80%),共由2根20米高排气筒(1#印染车间1根(P17)、8#印染车间1根(P18))排放。废气中*苯、二*苯、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苯:40毫克/立方米、二*苯:70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要求。造粒车间造粒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水喷淋+高压静电吸附”处理后(收集效率不低于95%,处理效率不低于80%),由1根15米高排气筒(P19)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00毫克/立方米)要求。 项目建设2座污水处理车间(11#车间、12#车间),配套2套废气净化系统。其中11#车间内设置1套纺织废水处理系统、1套印染废水处理系统,配套1套废气净化系统;12#车间内设置1套印染废水处理系统,配套1套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沉淀池、污泥浓缩池等池体均加盖密闭,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送至“次氯酸钠+碱喷淋”废气净化系统处理(收集效率不低于95%,处理效率不低于80%)后,由2根15米高排气筒(P20-P21)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量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4.9千克/小时、硫化氢:0.33千克/小时、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要求。 项目设置1座危险废物暂存库,有机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收集效率不低于95%、吸附效率不低于80%)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P22)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要求。项目共设置80台加弹机,配套5套废气净化系统。其中4#纺织车间设置20台加弹机,配套1套废气净化系统;5#纺织车间设置20台加弹机,配套1套废气净化系统;7#纺织车间设置15台加弹机,配套1套废气净化系统;9#纺织车间设置15台加弹机,配套1套废气净化系统;10#纺织车间设置10台加弹机,配套1套废气净化系统。各纺织车间加弹工序产生的加弹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过滤+静电”废气净化系统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80%)后,共由5根20米高的排气筒(4#、5#、7#、9#、10#纺织车间各1根(P23-27))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的相关要求,在P1-P8、P12-P18、P23-P27排气筒口处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对定型废气和烧毛废气排气筒口处(P1-P1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开展每半年一次自行监测;对印花废气和蒸化废气排气筒口处(P12-P18)*苯、二*苯开展每半年一次自行监测;对造粒废气排气筒口处(P19)、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排气筒口处(P22)非*烷总烃开展每半年一次自行监测;对污水处理系统废气排气筒口处(P20-P21)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开展每半年一次自行监测。②无组织废气:项目生产设施全部采用自动进料装置,设备及管道采取密闭输送、排液,固体物料投料采用负压投料器投料;选用与定型机、烧毛机、印花机、造粒机、加弹机相配套的集气装置,以保证较高的集气效率;磨毛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排放;所有污水处理设施置于11#、12#污水处理车间内,内部设置强制抽排风系统;醋酸桶加盖密封;清棉、梳棉、废棉处理等废气产生点配备废气捕集装置(如局部密闭罩)及滤尘系统;各车间内均设置强制抽排风系统;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对泵、阀门、开口管线、取样连接系统等至少每6个月检测一次,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至少每12个月检测一次。当检测到泄漏时,对泄漏源予以标识并及时修复。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氧化硫:0.4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0.12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30毫克/立方米)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氨:1.5毫克/立方米、硫化氢:0.06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20(无量纲))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的相关要求,在厂界四周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4个)对颗粒物、非*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开展每半年一次自行监测;在厂区内厂房外设置1个监测点位对非*烷总烃开展每半年一次自行监测;在10团16连布设1个监测点对颗粒物、非*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开展每半年一次自行监测。(2)废水:项目建设2座污水处理车间(11#车间、12#车间),其中11#车间内设1套处理规模为17000立方米/日的纺织废水处理系统、1套处理规模为11000立方米/日的印染废水处理系统、1套处理规模为11000立方米/日的中水回用系统,12#车间内设1套处理规模为11000立方米/日的印染废水处理系统、1套处理规模为11000立方米/日的中水回用系统。纺织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气浮+好氧生物+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中表1回用水水质指标及其限值后,90%出水(14950吨/日)回用于喷水织造工艺,剩余废水(1661吨/日)水质满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最终排入新疆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印染废水中的前处理废水、染色废水部分含有高浓度有机物,须经预处理(设1套处理能力为520吨/日的丝光碱回收处理装置处理丝光废水,采用三效蒸发系统淡碱回收工艺;设1套处理能力为195吨/日的碱减量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碱减量废水,采用酸析法,即用98%硫酸中和沉淀后板框压印染滤分离;设1套处理能力为3300吨/日的退浆废水处理装置处理退浆废水,采用“水解酸化+混凝气浮”工艺;设2套处理能力为535吨/日的全棉染色高盐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棉染色废水,采用“HMF膜+超滤+电渗析”工艺;设1套处理能力为620吨/日的印花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印花废水,采用“混凝气浮+水解酸化+吹脱”工艺),与其他前处理废水、染色废水、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设隔油预处理装置)、制网废水、打样废水、车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送入污水处理车间处理规模为11000吨/日的印染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格栅+冷却塔+调节+混凝气浮+初沉池+水解酸化+好氧池+二沉池+气浮”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废水(21747吨/日)汇入2套处理规模为11000吨/日的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该系统采用“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中水回用系统出水水质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中表1回用水水质指标及其限值、《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附录C相关标准中最严格的限值要求后,部分出水(11000吨/日)回用于生产工段,剩余部分废水(即中水回用系统排水10747吨/日,全盐量2886毫克/升)经高级氧化处理达到《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65 4293-2020)中表1(近期: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和表2(远期:2026年1月1日起)要求后,与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生活污水满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最终排入新疆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的相关要求,在厂区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对悬浮物、色度开展每周一次自行监测;对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开展每月一次自行监测;对苯胺类、硫化物、总锑开展每季度一次自行监测。新疆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5月建成投运,设计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一期5万立方米/日,二期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采用改良型A2/O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该污水处理厂目前只启动一期工程,实际处理水量约22000吨/日,尚有约28000吨/日的处理余量,项目最终纳管排放废水量19503立方米/日,且全盐量低于《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65 4293-2020)要求,根据开发区在建、拟建企业排水情况和投产时间的调查,项目满负荷生产时将超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日)。项目建设后,外排废水需依托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5万立方米/日)才能满足开发区污水处理要求,开发区须启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确保在该项目运行前建成投产。2022年3月11日,第一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水资源化利用及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市环审〔2022〕19号)。目前开发区已配套建成一座库容为300万立方米中水库,基本具备蓄水功能,待正式投运后,可用于接纳新疆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尾水,灌溉期用于中水库配套建设的第 (略) 中水资源化利用及生态修复工程二期项目,该项目位于中水库南侧的沙漠地带,种植有梭梭、红柳、盐爪爪等,可实现开发区中水资源化利用。(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大功率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管道和风机口采用软连接、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在厂界四周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4个)对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厂区内新建一座33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其中废机油、废溶剂等液体危险废物采用桶装,其他危险废物采用纸箱或袋装,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厂区内新建一座600平方米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各类一般固体废物均分类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 (略) 回收综合利用。③待鉴别固体废物:项目投产后,碱减量预处理后产生的白泥、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白泥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污泥暂存于污水处理车间的污泥暂存设施(11#、12#污水处理车间各设置1套有效容积约250立方米的污泥暂存设施)内,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均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定期送阿克苏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距约110公里。鉴别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④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运距约19公里。(5)环境风险:项目所涉及到的危险物质主要为保险粉、冰醋酸、天然气、硫酸、硅油、双氧水、液碱、油剂等,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仓库设专人管理,分类分区堆放,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仓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库内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库内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库内四周墙根设置一圈导流槽,通入事故池中,导流槽、收集池、地面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库内设置围堰用于收集泄漏的液体危险废物,若发生固体废物泄漏事故时,泄漏的固体废物储存在暂存库内,立即用工具将泄漏的固体废物清理至包装桶内,及时清理库内地面,清理的残液和废水一并收集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兵团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制度。柴油储罐、淡碱储罐均设置围堰,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设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和切断阀门通过管道与事故池相连;储罐设置液位计或高、低液位报警器,进料、出料管道及排水管道均设截断阀,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厂区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的相关要求设置一座容积为3800立方米的事故池,发生事故时,通过泵将事故废水泵入事故池,经调蓄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危险废物暂存库、危化品库房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以上视频资料。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 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印染生产车间、污水处理车间、污泥暂存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危化品仓库和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K≤10-10厘米/秒;其他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渗透系数K≤1×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为场内道路、纺织车间、造粒车间,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K≤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为绿化区、管理区,仅进行地面硬化。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其中,利用项目区上游9团9连水井(位于项目区西北侧8400米)作为1个监测点,利用项目区下游9团3连水井(位于项目区东南侧3660米)作为1个监测点,并在厂内污水处理站下游设置1个监测点,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半年1次;厂区污水处理车间下游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对特征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年1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2次网络公示、2次报纸公示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2月28日,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阿经开投服(其他)备〔2023〕005号)。(2)2023年7月31日,第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 (略) 织布、加弹及印染综合性纺织项目总量指标的确认函》。(3)2023年7月31日,第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出具了《关于新疆 (略) 织布、加弹及印染综合性纺织项目环保意见》。 | 0991-* |
2 | (略) 1万吨/年黄原酸盐选矿药剂项目 | 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工业园 | (略) | 北京神州瑞霖环 (略) | 项目建设年产1万吨黄原酸盐选矿药剂生产线,包括10条合成生产线、10条造粒生产线、20条烘干生产线,配套建设生产车间、储罐区、仓库、空压机、循环水池、污水处理站等公辅工程。项目劳动定员100人。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连续式生产,年生产时间为8000小时。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万元,占总投资的3.87%。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为粉碱粉尘,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为颗粒物0.094吨/年;合成与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分别为二硫化碳0.02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56吨/年;包装废气,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为颗粒物0.058吨/年。在2台球磨机上料口处设置集气罩,粉碱粉尘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5%)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不低于99%),由一根16米高的排气筒排放(P1),粉尘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20毫克/立方米);合成与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采用“二级冷凝器冷凝+水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7%)后,由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P2),废气中非*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去除效率≥95%),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二硫化碳:2.7千克/小时,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包装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5%)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后,由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P3),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20毫克/立方米)。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的相关要求,在粉碱粉尘排气筒(P1)和包装废气排气筒(P3)设置监测点,每半年对颗粒物开展一次自行监测;合成与干燥废气排气筒(P2)设置监测点,每月对二硫化碳和非*烷总烃开展一次自行监测。②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为未被收集的合成与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分别为二硫化碳0.45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410吨/年;粉碱过程未被收集的粉尘,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为颗粒物0.444吨/年;未被收集的包装废气,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为颗粒物0.275吨/年;交通移动运输源废气,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分别为一氧化碳0.077吨/年、碳氢化合物0.005吨/年、氮氧化物0.167吨/年、PM100.023吨/年、PM2.50.006吨/年、总悬浮颗粒物0.114吨/年;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分别为氨0.0269吨/年、硫化氢0.00115吨/年、臭气浓度;原料罐区呼吸废气,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438吨/年。项目粉碱、造粒、合成和干燥、包装过程均在密闭条件下进行,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的气密性,提高生产装置水平,并使用自动充氮保护设施,隔绝空气,减少有机气体挥发;生产过程全部采用密闭式反应釜,反应釜投料系统采用高位计量罐;各醇类原料等挥发性有机液体物料采用拱顶罐,储罐设置气相平衡管并采取氮封保护措施,项目卸料采用浸没式密闭卸车方式和带密封盖的卸车鹤管;二硫化碳储罐采用地下卧罐,设置气相平衡管并采取水封保护措施,二硫化碳通过储罐底部的管道密闭输送;液体输送泵采用密闭性能好的屏蔽泵等无泄漏泵输送,对管道、阀门和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接口采用不易泄漏的石墨缠绕垫片,生产中加强输料泵、管道、阀门的管理和维护,按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1230-2021)的相关要求,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运输车辆使用清洁燃料,进出厂区降低车辆行驶速度,加强厂区绿化;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封闭结构,定期投加除臭剂。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毫克/立方米);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非*烷总烃:30.0毫克/立方米,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非*烷总烃:10毫克/立方米),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毫克/立方米);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二硫化碳:3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20(无量纲)、氨:1.5毫克/立方米、硫化氢:0.06毫克/立方米)。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的相关要求,在厂界设置监测点对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氨、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在厂区内设置监测点对挥发性有机物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2)废水:废水总产生量为5004.57吨/年(15.01吨/天)。其中干燥工序冷凝废水1087吨/年(3.26吨/天)、废气治理系统废水500吨/年(1.5吨/天)、地面冲洗水180吨/年(0.54吨/天)、化验室废水45吨/年(0.14吨/天)、生活污水1320吨/年(3.96吨/天)、循环冷却水排水1400吨/年(4.2吨/天)、初期雨水472.57吨/年(1.42吨/天)。厂区设置一座处理规模为10立方米/日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采用“调碱/混凝/气浮+生化SBR+强化除磷”的处理工艺,设置一座10立方米的地埋式化粪池。干燥工序冷凝废水、废气治理系统废水、地面冲洗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由园区排水管网排入二道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排入二道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冷却水属于清净下水,其中600立方米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其余直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二道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园区西南部边缘,总设计规模15000立方米/天,实际建成处理规模为5000立方米/天,配套建设污水收集排水管网52.9公里,中水回用管网9.97公里。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粗/细格栅+沉砂池+调节池+反应池+初沉池)+改进型MSBR(A2/O)生化处理+深度处理(混凝沉淀+砂滤+二氧化氯消毒)”的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后,用于园区绿化及下游荒漠植被灌溉,非灌溉期用于工业企业低质用水。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2月3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运行良好,实际接纳水量为4000立方米/天,剩余1000立方米/天,足够接纳项目废水排放量15.01立方米/天。(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泵、球磨机、制氮机、空压机、造粒机、混捏机等设备运转,其噪声级在70至90分贝之间。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厂区周围进行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内袋(HW49,900-047-49)2.2吨/年、废活性炭(HW49,900-039-049)4.1吨/年、化验室废物(HW49,900-047-49)0.05吨/年、废矿物油(HW08,900-214-08)0.06吨/年、污水处理站污泥(HW06,900-409-06)3.54吨/年。废包装内袋、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废矿物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厂区18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制氮系统空分装置产生的废分子筛(900-999-99)1.2吨/年、一般废包装材料(266-999-49)3吨/年。废分子筛和一般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厂区18平方米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废分子筛定期 (略) 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运距25公里,一般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③生活垃圾: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33吨/年。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黄田农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距8公里。(5)环境风险:项目总平面布置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8)和《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等相关要求,保证留有充足的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并配套设置应急救援设施、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项目所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须满足《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相关要求;储存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运输过程须满足《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要求,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置应急防护设施;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每个分区留有搬运通道;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厂区设置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系统(GDS)及火灾报警系统。二硫化碳采用地埋式卧罐,并采取水封,其他储罐采用地上拱顶储罐,并采取氮封。生产装置区设置0.4米高的围堰,储罐区周围设置高度为1米的围堰,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生产装置区和储罐区铺设事故水管网,与厂区6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相连,储罐泄漏时,泄漏的原料收集至应急储罐回用,事故废水经事故水管网流入事故水池内,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调蓄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理。储罐设温度、液位显示及DCS报警装置,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罐区均设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水喷淋系统及干粉灭火器;罐区周围设环形消防道;定期对燃气管道进行检查,安装火灾及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和自动切断紧急切断阀。项目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粉尘治理、污水处理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厂区进出口、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以上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要求,按照项目工艺、物料或者污染物泄漏的途径,厂区分为三类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污水调节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储罐区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其他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主要为化粪池、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明沟、消防水池、循环水池、粉碱车间、造粒烘干车间、合成车间,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主要包括厂区道路、办公区、包装车间、成品仓库、门卫、停车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即可。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源头监控,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依托项目区上游的1个地下水监测点(项目区东北侧红星一场五连)和项目区下游的1个地下水监测点(项目区西南侧东花园村),在项目区内储罐区下游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点,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半年1次。在储罐区、合成与干燥车间、成品仓库各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定期对土壤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一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的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和调查对象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项目于2023年5月18日取得十三师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师发改(2021)备〔12〕号)。 (2)2023年7月20日,第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 (略) 1万吨/年黄原酸盐选矿药剂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确认函》。 (3)2023年7月20日,第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 (略) 1万吨/年黄原酸盐选矿药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 | 0991-* |
3 | (略) (略) 年综合利用30万吨农林废弃物项目 |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 (略) (略) | (略) (略) | 项目为新建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3条果木炭生产线和3条机制木炭生产线,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办公楼及配套生产设施等;二期仅建设1条生物质颗粒生产线。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年工作330日,全年生产小时数7200小时,采取三班连续工作制。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占总投资的5%。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炭化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611吨/年、二氧化硫49.942吨/年、氮氧化物3.30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5吨/年;机制木炭破碎、烘干、制棒工序产生的粉尘1.72吨/年;生物质颗粒破碎、筛分、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4.001吨/年;生物质颗粒烘干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15吨/年、二氧化硫0.476吨/年、氮氧化物0.408吨/年、林格曼黑度≤1;食堂油烟4.05千克/年。3条果木炭生产线炭化过程产生的木煤气(二氧化碳、*烷、*烯等)、木醋液(气态)和木焦油(气态)输送至冷凝器,冷凝器设换热管,间接冷却木醋液、木焦油。冷凝产生的木醋液(液态)、木焦油(液态)经冷凝器下方出口流入木醋液沉淀池中,静置分层,上层为木醋液、下层为木焦油。未被收集的木煤气由冷凝器上方出口经管道排入高压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入木煤气热风炉进行燃烧,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4、DA005、DA006)。废气中非*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4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从严参照执行《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兵环发〔2019〕139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林格曼黑度≤1)。机制木炭破碎、烘干、制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分别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不低于95%),各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DA003),粉尘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20毫克/立方米)。生物质颗粒破碎、筛分、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不低于95%),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7),粉尘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20毫克/立方米)。生物质颗粒烘干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不低于99%),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8),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24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从严参照执行《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兵环发〔2019〕139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林格曼黑度≤1)。食堂燃料以液化石油气为主,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由楼顶排气筒(DA009)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油烟:2.0毫克/立方米)。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的相关要求,在炭化炉排气筒口处(DA004、DA005、DA006)分别设置一个监测点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开展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对烟气黑度、非*烷总烃开展每季度一次自行监测;在机制木炭破碎废气排气筒(DA001、DA002、DA003)分别设置一个监测点,每半年对颗粒物开展一次自行监测;生物质颗粒破碎废气排气筒(DA007)处设置监测点,每半年对颗粒物开展一次自行监测;生物质颗粒烘干废气排气筒(DA008)处设置一个监测点,每季度对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开展一次自行监测,每半年对烟气黑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②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扬尘(颗粒物0.06吨/年)、生产车间出窑及机制木炭破碎、烘干、制棒过程未被收集的含尘废气(颗粒物0.301吨/年)、木焦油和木醋液装卸废气(非*烷总烃2.695吨/年)。原料库房与生产车间均为全封闭式;做好日常设备维护管理、加强操作管理;定期检修生产设备,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木醋液沉淀池装卸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8米高的排放口排放;厂区道路洒水降尘,物料输送时加盖篷布遮挡;加强厂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以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厂内木醋液沉淀池下风向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10毫克/立方米)。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 HJ1103-2020)的相关要求,在企业边界设置监测点,对非*烷总烃、颗粒物开展每半年一次自行监测。(2)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1920立方米/年(6.4立方米/天)。生活污水经厂内一座54立方米的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由园区排水管网排入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泵类、炭化炉、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转,噪声源强在75至95分贝之间。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室内隔声,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建设单位须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的相关要求,对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HW08,900-214-08)0.1吨/年、废机油桶(HW08,900-249-08)2个/年和含油废手套、抹布(HW08,900-241-08)0.01吨/年。厂区西南侧设置一座1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设施收集的除尘灰(900-999-66)1651.317吨/年、炭化残渣(900-999-99)1948.571吨/年、炉灰(900-999-99)24吨/年。除尘设施收集的除尘灰、炭化残渣及炉灰分类暂存于厂区一座50平方米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清运至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处理,运距2.3公里。③生活垃圾:厂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15吨/年。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库尔勒三峰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运距76.2公里。(5)环境风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四周墙根设置一圈导流槽,通入事故水池中,库内地面、导流槽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兵团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木醋液沉淀池、木醋液贮存池及工艺管道设计安全阀等防爆泄压系统;木醋液沉淀池严格安装料系数装存物料;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堰,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设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和切断阀门通过管道与事故水池相连。厂区西侧设置1座容积65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通过重力流将事故废水排入事故水池,经调蓄后排入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危险废物暂存间、木醋液沉淀池、木醋液贮存池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以上视频资料。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要求,按照每个厂区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平面布局情况,将厂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管道、事故水池、木醋液沉淀池、木醋液贮存池、化粪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其防渗性能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渗透系数≤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包括原料库房、成品库房、泵房、生产车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K≤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包括厂区道路,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即可。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液体物料和废水的跑、冒、滴、漏,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依托项目区上游的1个地下水监测点(项目区东北侧1.8千米)和项目区下游的1个地下水监测点(项目区南侧1.9千米),在项目区内木醋液沉淀池下游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点,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半年1次。在木醋液沉淀池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定期对土壤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一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的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和调查对象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项目于2023年7月7日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二师经开区备〔2022〕40号)。 (2)2023年7月31日,第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 (略) (略) 年综合利用30万吨农林废弃物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与替代消减量的确认函》。 (3)2023年7月31日,第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 (略) (略) 年综合利用30万吨农林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 | 0991-* |
4 | 新疆天 (略) 提质增效改造项目-草酸电解制*醛酸技术开发项目 | 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北区)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二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二醇项目(以下简称“*二醇项目”)现有厂区内 | 新疆天 (略) | 乌鲁木齐锦绣山河 (略) | 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1栋厂房、1套草酸电解制*醛酸装置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醛酸2000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项目劳动定员6人,采用四班三运转制,年运行8000小时。项目总投资1930.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5万元,占总投资的2.46%。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主要为蒸发结晶过程产生的少量不凝气,以无组织形式逸散,污染物及排放量为非*烷总烃5.368千克/年。对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按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1230-2021)的相关要求,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毫克/立方米),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6毫克/立方米,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毫克/立方米)。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相关要求,在*二醇项目厂界下风向处及项目车间下风向处设置监测点对非*烷总烃每年开展一次自行监测。(2)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以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其中,地面冲洗废水排放量为3200立方米/年(9.61立方米/天),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8立方米/年(0.39立方米/天)。地面冲洗废水与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均依托*二醇项目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种泵、电解槽、离心机等设备运转,其噪声级约为80至90分贝。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大功率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管道和风机口采用软连接、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相关要求,在厂界四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4)固体废物:①一般固体废物:废透过膜(261-001-49)0.05吨/2年。废透过膜由供应商定期更换带走,不在厂区暂存。②生活垃圾: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0.999吨/年。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第 (略) 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处理,运距106公里。(5)环境风险:项目危险化学品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厂区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要求建设。储罐四周设置0.2米围堰,并设置导流沟;储罐泄漏情况下,泄漏料液被阻挡在围堰内,通过围堰低洼处阀门及四周导流沟收集输送,通过事故水泵压力输送方式送往*二醇项目现有30000立方米的事故池,待事故解除后,经调蓄后排入*二醇项目现有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生产车间、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以上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相关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根据不同的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厂房全部区域(包括储罐区),采用“长丝无纺土工布+2毫米厚HDPE土工膜+长丝无纺土工布+1.0米厚度粘土或原土夯实”防渗方式,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为周边道路,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源头监控,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落实地下水、土壤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污染。依托现有地下水跟踪监测点3处,其中1#监测点位于项目区东南方向,*二醇项目现有氨罐区东侧,2#监测点位于项目东北偏东方向,*二醇项目现有气化净化配电室北侧,3#监测点位于项目西北偏西方向,*二醇项目现有脱盐水站南侧,定期对水井水质开展监测,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季度一次。在厂区下风向设置1个土壤环境监测点,每五年采样监测1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的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和调查对象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项目于2022年6月2日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证明(石经开备〔2022〕57号)。 | 0991-* |
5 | 新疆 (略) 年产2万吨 木炭项目 |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 新疆 (略) 目 | (略) (略) | 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2条废弃果木枝木炭生产线,包括生产车间、库房、办公楼及配套生产设施等。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330日,全年生产小时数7200小时,采取三班连续工作制。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占总投资的8.33%。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炭化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2.395吨/年、二氧化硫10吨/年、氮氧化物0.66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51吨/年;出窑粉尘0.2吨/年和食堂油烟1.215千克/年。 项目共设2条木炭生产线,炭化产生的木煤气(二氧化碳、*烷、*烯等)、木醋液(气态)和木焦油(气态)输送至冷凝器,冷凝器设换热管,间接冷却木醋液、木焦油。冷凝产生的木醋液、木焦油(液态)经冷凝器下方出口流入木醋液收集罐中,静置分层,上层为木醋液、下层为木焦油。其余的炭化废气由冷凝器上方出口经管道排入高压静电除尘器处理后,各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废气中非*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4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从严参照执行《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兵环发﹝2019﹞139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林格曼黑度≤1)。 木炭出窑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分别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不低于99%),各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3、DA004),粉尘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20毫克/立方米)。 食堂燃料以液化石油气为主,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由1根高出楼顶3米的排气筒(DA005)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油烟:2.0毫克/立方米)。 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的相关要求,在炭化炉排气筒口处(DA001、DA002)分别设置一个监测点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开展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对烟气黑度(林格曼级)、非*烷总烃开展季度一次自行监测;出窑废气排气筒(DA003、DA004)分别设置监测点,每半年对颗粒物开展一次自行监测。②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扬尘(颗粒物0.011吨/年)、生产车间出窑及打包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颗粒物0.04吨/年)、木醋液收集罐装卸废气(非*烷总烃0.53吨/年)。 优先选用国内密封性能良好的生产装置、泵、法兰和阀门等设备、管件;做好日常设备维护管理、加强操作管理;定期检修生产设备,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木醋液收集罐装卸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8米高的排放口排放;厂区道路洒水降尘,物料输送时加盖篷布遮挡;加强厂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以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厂房外罐区下风向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10毫克/立方米)。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 HJ1103-2020)的相关要求,在企业边界设置监测点,对非*烷总烃、颗粒物开展每半年一次自行监测。(2)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720立方米/年(3立方米/天)。生活污水经厂内一座54立方米的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由园区排水管网排入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泵类、炭化炉、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转,噪声源强在75至95分贝之间。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室内隔声,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建设单位须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的相关要求,对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HW08,900-214-08)0.1吨/年、废机油桶(HW08,900-249-08)2个/年和含油废手套、抹布(HW08,900-249-08)0.01吨/年。厂区东南侧设置一座5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设施收集的除尘灰(900-999-66)237.151吨/年、炭化残渣(900-999-99)400吨/年。除尘设施收集的除尘灰、炭化残渣收集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清运至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处理,运距3公里。③生活垃圾:厂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10.5吨/年。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库尔勒三峰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运距75.3公里。。(5)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主要为生产装置区、储罐、管线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四周墙根设置一圈导流槽,通入事故水池中,库内地面、导流槽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兵团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 装置区及罐区设置围堰,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设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和切断阀门通过管道与事故水池相连;储罐设置液位计或高、低液位报警器,进料、出料管道及排水管道均设截断阀,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 厂区西侧设置1座容积25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通过重力流将事故废水排入事故水池,经调蓄后排入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理。 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危险废物暂存间、木醋液收集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以上视频资料。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要求,按照每个厂区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平面布局情况,将厂区分为三类污染防治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水池、污水管道、木醋液收集罐区、化粪池,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其他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米,渗透系数K≤1.0×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包括1#、2#生产车间、1#、2#库房、办公生活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K≤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包括厂区道路,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即可。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液体物料和废水的跑、冒、滴、漏,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 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依托项目区上游的1个地下水监测点(项目区东北侧3千米)和项目区下游的2个地下水监测点(项目区西南侧2.7千米、项目区西南侧1.3千米),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半年1次。在储罐区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定期对土壤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一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的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和调查对象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2年6月1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新疆 (略) 年产2万吨木炭项目备案证》(二师经开区备〔2022〕34号)。 (2)2023年7月25日,第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 (略) 年产2万吨木炭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与替代消减量的确认函》。 (3)2023年7月25日,第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 (略) 年产2万吨木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 | 09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