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老桃花港整治工程(长江~S * 省道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苏环审〔 * 〕 * 号 (略) 省水利厅: 你单位报送的《老桃花港整治工程(长江~S * 省道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老桃花港整治工程(长江~S * 省道段)位于 (略) 市和 (略) 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整治工程、江边枢纽工程、桥梁工程和水系沟通工程,其中河道整治工程全长7. * 公里,河道底宽拓宽至8米;江边枢纽工程建设节制 (略) 各 * 座;桥梁工程涉及6座,其中重建4座,迁移1座,新建1座;水系沟通工程主要为水系恢复沟通,疏浚沟通长度1. * 公里。 工程建设符合《太湖流域防洪规划》《 (略) 省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工程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 * 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 *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和管控空间要求,禁止在沿线生态红线和管控空间范围内 (略) 、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进 * 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 (略) ( (略) )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 (略) (略) 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用地规划要求, (略) ( (略) )实施生态恢复和安全利用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人工增值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 ( *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附近施工时,应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并采用防污帘围护,设置水源地警示标志,加强水质监测。施工泥浆废水、机械保养和 (略) 理后回用, (略) 尾水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 )中表4 * 级标准后排放。施工船舶的生活污水和含油 (略) 门接收 (略) 理,不向水域排放。 (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 (略) 并设置围栏,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弃土区( (略) )和居民点的距离应控制在 * 米以上, (略) 地不设置 (略) 。优化清淤底泥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须加盖封闭。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 (略) ( (略) )应定期喷洒恶臭抑制剂并及时实施覆盖,场 (略)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表1中相关要求。 ( * )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 (略) 。施 (略) 《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 * );运营期 (略) 《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 (略) 理处置。施工船舶生活 (略) 门接收 (略) 理,不向水域排放。工程拆迁涉及的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应在土地移交前按相关规范开展调查和评估,确保土壤质量达标。施工期加强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调查,施工结束后按 (略) ( (略) )开展土壤监测,满足相关用地标准后方可移交用地单位。 (略) ( (略) )应采取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防范土壤及底泥迁移污染,重点关注落实河道底泥有机污染物监测评价及消纳工作以及用地范围内拆迁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相关水域施工时应提前 (略) 和当地生 (略) 门,并避开取水高峰时段。制定施工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设备, (略) 门加强联动,确保供水安全。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 、工程建设 (略) 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 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我厅委托 (略) 市、 (略) (略) 组织开展该工程的“ * 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 (略) 市、 (略)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 (略)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略) 省生态环境厅 *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