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偏关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略) 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烧旺火和和烟花爆竹“五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违反规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条例)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之规定,依法对燃烧旺火、燃放烟花爆竹等违反大气治理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行政拘留以及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
三、对在烟花爆竹“五禁”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宾馆、酒店、 (略) 等企事业单位对在本单位责任区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行为,应当进行劝阻。不履行管理职责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单位逾期不整改,视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旺火的管理,设置统一规范的禁放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略) 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燃烧旺火,主动上交留存的烟花爆竹;鼓励向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举报非法燃烧旺火和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偏关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0350—*
(略) 生态环境局偏关分局举报电话:0350—*
偏关县 (略) 生态环境局偏关分局
202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