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新城翠园住宅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正在下载]
交易编号:XXJY[2024]1231
新城翠园住宅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城翠园住宅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已由永顺县发 (略) 以永发改【2023】15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顺县经投 (略) ,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永顺县经投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永顺县溪州新城
2.2 项目概况: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略).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15平方米,新建3栋15层高层住宅、1栋7层洋房、1栋6层洋房、4 栋 4 层洋房、7 栋 2 层低密度住宅(共 20 个住宅单元单位)。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公用设施。
2.3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测费约为(略).00元(质量检测费单价上限值不得超过
湘质安协字【2017】6 号文标准要求的68%。最终质量检测费的结算按其质量检测范围内工程量乘以中标质量检测单价费率按实结算(不超过中标价);投标报价不能高于质量检测费报价上限值,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 (略) 理。 (若检测项目单价不在湘质安协字【2017】6 号文标准内的, (略) 场价执行,具体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2.4 检测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行业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2.5 检测服务期: 730 日历天(自检测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
2.6 招标范围:新城翠园住宅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范围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室内环境检测、道路工程、沉降观测、防雷检测、水电检测等工程需要检测的内容,以满足新城翠园住宅项目最终竣工验收为服务深度。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 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企业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 认证)证书(必须提供资质 认定证书全部附表)或具有经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实验室 检测能力认定证书(CNAS 认证),CNAS 认证证书范围至少应包含建筑工程检测。资质证书、认证 (略) 于有效期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新旧资质平稳过渡,新旧资质过渡期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或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资 (略) 于有效期内。
3.1.2 财务要求: /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为有效)至少承担过
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略)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绩。
注:检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上(略)方签订时间为准。
3.1.4 信誉要求: /
3.1.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 术人员培训证书,管理手册和培训证书如注明了单位的则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3.1.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 员培训证书,管理手册和培训证书如注明了单位的则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2)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及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 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 发现中标人使用非 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 (略) 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10 月 23 日 09:00 起至 2024 年 10 月 30日 17:00 止 (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湘西州公共 (略) (http:http://**.cn)或湘西公共资源 (略) ( https:http://**\index.jhtml)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后点 击“投标人\供 应商\竞买方登录”登录后, 在“交易(略)方”页面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选 择投标项目”,再点击对应投标项目右侧的“操作”按钮后, 再点击左上角的“我要投标”;在 “工程业务”模 块下点击“资审\招标文件领取”菜单,再点击对应投标项目右侧“领取”按钮
进行 ( (略) 名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 (略) 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 证书, 含电子 印章) 、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 (略) 数字 (略) 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11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湘西 (略)
( https:http://**\index.jhtml) ( (略) 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予以拒收。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II。(请在本标准文件提供的评标办法中选择一种)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 (略) 和湘西州公共 (略) 、湘西州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
9.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永顺县住房和 (略) 的监督,联系方式0743-(略) 。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永顺县经投 (略)
地 址: 永顺县灵溪镇 (略) 岔 (略) 公租 (略) 办公楼一楼
联 系 人: 郑夏烈
电 话: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二段359号佳天大厦
联 系 人:罗春莹(项目负责人)、梁驰、罗林慧
电 话:0731-(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