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2021)2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做好“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工作,确保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要求对“一住两公”建设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同时, (略) 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2024年4月26日行文《关于“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的通知》(详见附件10),该通知要求包括本地块在内的三所学校地块属于“一住两公”地块,涉及到用地性质的转变,需开展土壤调查评估工作。
石盖塘中心学校扩建教学综合楼项目(郴北2014-14号宗地)地块(以下称“本地块”) (略) 北湖区石盖塘街道,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320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北纬25.*°,四至范围:东至裕湘食品,南至和谐小区,西至江源小区,北至五星村。地块原属五星村、石盖塘村集体土地,历史用途为耕地及教育用地,2021年11月4日转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单号:(2021)政国土字第1158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月5日将土地使用权 (略) 北湖区石盖塘中心学校,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作为石盖塘中心学校扩建教学综合楼项目用地,项目已于2020年8月建成。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石盖塘中心学校扩建教学综合楼项目(郴北2014-14号宗地)地块已建成教学综合楼并投入使用。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企业、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及处置,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构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内土壤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周边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幼儿园以及工业企业,周边地块均不会对本地块土壤构成可能的污染源。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未发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没有储存、处置和利用过危险废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本次调查的地块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源,周边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报告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作为中小学用地建设开发,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