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委组织部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 (略)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结构,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基层干部选拔培养机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 (略)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
(略) 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131名,其中:公务员3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名。
二、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考调范围
(略) 范围内符合考调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下同)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考调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应当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且在所在机关(单位)工作1年以上。
3.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新录<聘>用试用期考核除外)。
4. 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要求等,详见《 (略) 2024 (略) 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5. 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6. 报考人员须征得所在编制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计算和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均截止于报名第一日(2024年4月16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到村任职期未满的,或者对考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 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有存疑尚未查清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和补充报名资料以及实绩考核资料。
2. 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略) 委党校大会议厅现场报名。
3. 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 (略) 上下载并真实、准确、完整填写《 (略) 2024 (略) 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持《报名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文件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报名点现场报名。同时提供个人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 实绩考核:实绩考核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年度考核、表彰(表扬)等情况。报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 (略) 2024 (略) 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绩考核评分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实绩考核在报名时与资格审查同步审核确认。超过报名时间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计分标准:
(1)近5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每次加1分,因年度考核被记功、嘉奖的不再重复计分。
(2)受县级党委、 (略) (州、地)级部门表彰(表扬)的加2分;受市(州、地)级党委、政府和省级部门表彰(表扬)的加3分;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表扬)的加4分;受中央、 (略) 表彰(表扬)的加5分。表彰(表扬)均应为综合性的表彰(表扬),同一工作(事项)受多个层次表彰(表扬)的只按最高层次计分。
5.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报名点报名时现场进行,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考调职位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考调程序,不再作为考调人选。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每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 (略) 委组织部、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调计划。被取消考调计划的职位,已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考试
1.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4年4月19日14:00至17:00 (略) 委组织部公务员股(516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2.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实绩考核之和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所有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的,不进入下一考调环节。
进入面试人员于2024年4月21日14:00至17:00 (略) 委组织部公务员股领取(516室)《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调资格。
总成绩=(笔试成绩+实绩考核加分)×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实绩考核加分、笔试成绩依次确定),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考调名额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对于考调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考察工作 (略) 委组织部、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纪检、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考调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以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考调人员, (略) (略) 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试用及调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经查不属实的,进入试用环节,试用期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职位要求、试用情况等进行考核,集体讨论决定拟考调人员,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试用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在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中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四、其他事项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若报考事业单位职位,需书面签订自愿放弃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身份承诺书;财政差额(定额)拨款单位人员不得报考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职位。
2. 资格审查结果、实绩考核、职位调整、笔试成绩、面试通知、总成绩、考察人员名单、拟调公示等各环节的公告、公示和通知 (略) 人民 (略) 站(http://**)进行公布,请考生按考调程序自行关注,所有考调信息不再另行通知,若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 本《公告》 (略) 委组织部、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中未尽事宜,按照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略) 委组织部:0818-*
(略) 人社局:0818-*
监督举报电话:
(略) 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0818-*
附件:1. (略) 2024 (略) 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职位表
2. (略) 2024 (略) 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报名信息表
3. (略) 2024 (略) 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实绩考核评分表
(略) 委组织部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 (略) 2024 (略) 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 (略) 2024 (略) 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3: (略) 2024 (略) 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绩考核评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