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已于2024年5月15日组织召开“ (略) 朗县洞嘎镇嘎贡村农田灌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略) 朗县洞嘎镇嘎贡村农田灌溉项目
建设单位: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建设地点: (略) 朗县洞嘎镇嘎贡村。
验收范围: (略) 朗县洞嘎镇嘎贡村农田灌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铅丝石笼取水口1座,新建渠道3条,渠系A长1162.5m、渠系B长585.4m、渠系C长197.8m,新建闸阀井4座。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16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 (略) 上留言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