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路(华荣路至华盛路延长段) (略)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 华兴路(华荣路至华盛路延长段)综合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华兴路(华荣路至华盛路延长段)综合改造工程 | 招标项目编号: |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略) : | 否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 日 * : * 时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 日 * : * 时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 日 * : * 时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 日 * : * 时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备注 : | 本项目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
(略) 代理
建设单位:
(略) 市 (略) 区大 (略)
经办人:
吴工
办公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市河图 (略)
经办人:
周工
办公电话:
***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华兴路(华荣路至华盛路延长段)综合改造工程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 :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 *** 万元
计划总投资:
*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提升道路总长度约4公里;绿化提升、应景铺装、路口节点美化提升、设施配套完善工程等,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地址:
(略) 市 (略) 区大浪街道
(略) 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无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拟采用评标方法:
定性评审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
票决抽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见招标文件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无
其他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或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级(注册建造师)。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园林绿化工程除外)4、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 (略) 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 (略) 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5、项目经理(建造师)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 (略) 为红色警 (略) (略) 门管理系统锁定的, (略) 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6、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略) (略) 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 (略) 工程的投标;7、 (略) 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招标工程中应按照《 (略) 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 (略) 第 * 〇 * 号)的要求, (略) 道板、路基垫层、管井、管沟、永久土坡护面、砖胎膜、基础垫层、砌筑型围墙、广场、室 (略) (略) 位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 、本项目拒绝有下列情形之 * 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 (略) 为受到建设、交 (略) (略) 罚的; (2)拖欠工人 (略) 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 (3)被建 (略) 门信用评价 (略) 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4)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 (略) 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5)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 (略) 为,正在接受建设、交 (略) 门立案调查的。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无
其他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 (略) 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 (略) 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 (略) 为红色警 (略) (略) 门管理系统锁定的, (略) 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略) 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 (略) 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 (略) 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 (略) 为红色警 (略) (略) 门管理系统锁定的, (略) 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略) 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