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电子材料(眉山)有限公司
年产(略)吨高速通信基板用电子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略)吨高速通信基板用电子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东材电子材料(眉山)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眉山高新技术 (略) (略) 以南、工业环线以东、万华大 (略) 域
总投资:(略)万元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生产车间、危化品库、产品库、危废库、 (略) 理设施、 (略) 理RTO设施、导热油锅炉、办公楼以及消防安全等设施。项目产品总体年产量(略)吨,具体包括年产5000吨电子级低介质损耗热固性聚苯醚树脂、2000吨电子级非结晶型马来酰亚胺树脂、1500吨电子级结晶型马来酰亚胺树脂、4000吨电子级低介质损耗活性酯固化剂树脂、3500吨电子级碳氢树脂、4000吨电子级低介质损耗含磷阻燃树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材电子材料(眉山)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高新技术 (略) 金象大道1010号
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816-(略)
邮箱:*@*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99号长虹科技大厦B-12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略)
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主要工作内容: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工程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二)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四)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调查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公示起止日期
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东材电子材料(眉山)有限公司
年产(略)吨高速通信基板用电子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略)吨高速通信基板用电子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东材电子材料(眉山)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眉山高新技术 (略) (略) 以南、工业环线以东、万华大 (略) 域
总投资:(略)万元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生产车间、危化品库、产品库、危废库、 (略) 理设施、 (略) 理RTO设施、导热油锅炉、办公楼以及消防安全等设施。项目产品总体年产量(略)吨,具体包括年产5000吨电子级低介质损耗热固性聚苯醚树脂、2000吨电子级非结晶型马来酰亚胺树脂、1500吨电子级结晶型马来酰亚胺树脂、4000吨电子级低介质损耗活性酯固化剂树脂、3500吨电子级碳氢树脂、4000吨电子级低介质损耗含磷阻燃树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材电子材料(眉山)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高新技术 (略) 金象大道1010号
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816-(略)
邮箱:*@*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99号长虹科技大厦B-12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略)
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主要工作内容: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工程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二)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四)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调查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公示起止日期
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