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民生办《关 (略) 民生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宿民生办〔2023〕3号) (略) 重点项目办《关 (略)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宿重办〔2023〕2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推荐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6家 (略) 民生工程先进集体;推荐王鹏等18名 (略) 民生工程先进个人;推荐灵璧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指挥中心等6家 (略)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先进集体;推荐韩帆等16名 (略)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现将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一)民生工程先进集体(共6家)
1.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 (略) 管理局
3.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灵城镇人民政府
5.韦集镇人民政府
6.尹集镇人民政府
(二)民生工程先进个人(共18名)
1.王 鹏 县政府
2.吴 杰 县委办公室
3.张兰翔 县政府办公室
4.高存号 县委宣传部
5.司桂林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孙宇泉 (略) 管理局
7.郑佳佳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8.钱立加 县商务局
9.李华永 县民政局
10.刘 靓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范梦雪 县教育体育局
12.王务强 县财政局
13.马占国 县民生工程管理中心
14.何方刚 县民生工程管理中心
15.刘晓玄 灵城镇
16.刘 卫 游集镇
17.赵伟倩 朝阳镇
18.谷 明 虞姬镇
(三)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先进集体(共6家)
1.灵璧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指挥中心
2.灵璧县纪委监委
3.灵璧县统计局
4.灵璧县投资促进中心
5.灵璧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共16人)
1.韩 帆 县重点项目推进中心
2.许 跃 县政府办公室
3.张 昕 县农业农村局
4.刘*方 县生态环境分局
5.马 森 县水利局
6.林 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王小卫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张 欧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9.叶 永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0.王 创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陈 艳 县重点项目推进中心
12.张祖会 禅堂镇
13.李 梅 灵城镇
14.李威龙 杨疃镇
15.卢 群 灵璧 (略)
16.范荡荡 县 (略)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2023年12月6日至12日,不含双休日)。如对上述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县政府办公室反映,电话: 0557—*。
灵璧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