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有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工期须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以房屋装修投入大等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延期《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承租方破坏该房屋结构或者损坏该房屋内的原有设施设备,均须照价赔偿;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出租方校园相关管理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 (略) 。经营范围应包括:食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不得售卖任何自制食品、自制饮料(含水果捞)、分装饮料及任何含有酒精的饮料,不得售卖警用品和与警察相关的文创产品。不得经营任何超越该房屋租赁用途和经营范围之外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经营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