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 (略) 废机油收集和存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南芬区南芬街道办事处盘道岭街原 (略) 内,租用 (略) 内原有2层闲置库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90m2,总建筑面积291m2,总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的5.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租用的闲置库房内部新建2个容积为45m3废机油储罐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设计年收集、暂存废机油350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在储罐呼吸口上方、卸油平台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厂区西侧设有的1个容积为2m3的化粪池,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至化粪池内处理;项目在厂区南侧设置1座容积为1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导流沟引入厂区南侧设置的初期雨水收集池,进入油水分离器处理;处理后的初期雨水与生活污水一同由厂区污水排放口(DW001)排入污水管网,最 (略) 南芬区 (略) 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及橡胶减振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矿物油渣、废油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采用专用容器盛装,暂存于其他危险废物暂存间(13.5m2)内,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生活垃圾投放到封闭式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储罐间、卸油平台、其他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间围墙及出入口围堰、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池底及池壁、化粪池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厂区内除重点防渗区外的其他地面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采取三级防控措施。利用储罐区围堰、卸油平台进出口临时围堰作为一级污染控制;利用公司设置的1#事故池(40m3)作为二级防控措施;利用公司设置的2#事故池(150m3)作为三级防控措施。完善环保安全管理机制,制定严格操作规程和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厂区内严禁烟火。加强职工培训,规范操作,建立完善的应急制度,定期开展应急事故培训。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的要求,必要时开展跟踪监测,随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