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县县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招标公告 尼玛县县城异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HT-J* 一、本招标项目经尼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单位)以尼发改【2024】2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尼玛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尼玛县县城异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 2.2建设地点: (略) 尼玛县 2.3建设规模:新建创业产业中心建筑面积4777.56m2及附属工程(拆除围墙197m,土石方工程1项,混凝土硬化322.38 m2,供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购置箱变、柴油发电机、汽车维修设备、美容设备、加工车间设备等设备及工器具。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7个月.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质量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资质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级(含*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必须注册在本企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1.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共 (略) (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西藏自 (略)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 (略) 登录,网址:http://**.cn)。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 (略) 》(http://**)上发布。 七、其他 7.1藏建招【2019】36号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 7.2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3根据西藏自治区 (略) 整合共享工作专班下发的《关于免费提供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采购)文件的通知》(藏公共资源专班〔2021〕20号)文件,凡进入电子系统交易的项目,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均免费提供。 7.4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并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文件要求。 7.5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6按 (略) 委员会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略) 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 (略) 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投标文件无效。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略) 管〔2019〕38号)文件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管〔2020〕1号)文件相关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7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西藏 (略) 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略) 管[2022]155号)文件的规定要求。 7.8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2020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 (略) 政基础 (略) 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7.9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该项目投标无效。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10本项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 (略) (略) 政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规定。(1、凡是进入自 (略) (略) 政类项目全部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可全程参与开标会议。2、请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取消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现场核验原件工作,评标专家评审工作严格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内容为准。3、各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略) 发起解密后,各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超过时间仍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投标人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 7.11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 (略) 管[2023]228号)的规定要求。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尼玛县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尼玛 (略)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 (略) 地 址: (略) (略) 院内 联系人和电话:李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