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海关根据相关管理的实际需求,现向社会仓储企业租赁冻品仓库,以备珲春海关办案部门查扣的冻品存储使用。现将珲春海关租赁查扣冻品存储仓库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名称
珲春海关
二、采购单位地址
(略) 河南西街155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
珲春海关租赁查扣冻品存储仓库项目
四、具体内容
(一)租赁期3年,届时按查扣冻品的实际存储时间和重量结算费用。
(二)租赁的查扣冻品存储仓库具体要求如下:
1.仓库 (略) 为 (略) ,交通方便,便于监管。
2.仓库应符合国家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消防等相关管理要求。
3.仓库设施要求:
(1)存放涉案冻品的仓库须是独立库房,如无独立库房须 (略) (物理隔离),库区应划分库位,实施库位管理;
(2)温度在-18℃以下(允许波动幅度为±2℃);
(3)安装 (略) 电视监控系统,对仓库内外实行24小时不间断录像,视频资料保留不少于6个月;
(4)配备消火栓、灭火器等防火安全设施和报警设备等消防安全系统。
4.仓库需配套理货分捡、装卸、搬运等其它相关服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方式
综合评分。
六、报名供应商有关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项目所需的经营范围,处于正常执业状态,具备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人员和设备条件。
2.截至磋商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与采购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磋商,否则均 (略) 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七、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法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经询价小组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竞价报名手续。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刘先生
2. 联系电话:(略)
九、报名截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0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珲春海关
2024年10月28日
来源:珲春海关
初审:刘明庆
复审:乔建广
终审:白业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