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醪桥镇圩镇生活污水
(略) 工程招标公告
吉水县醪桥镇圩镇生活 (略) 工程已经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吉发(基)核字【2024】62号),招标文件已由建设监管部门备案。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吉 (略)
二、工程名称:吉水县醪桥镇圩镇生活 (略) 工程
三、工程地点:吉水县醪桥镇
四、工程概况:
五、资金来源:专项债及争取上级支助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招标控制价:*.14元
八、招标范围:主要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DN300污水支管约6000米,DN200污水支管约1600米,污水检查井约400座,接户井约1500座,隔油池约 1500座,道路硬化破除修复约 7000 平米,巷道硬化破除修复约*平米,排水沟破除修复约1500米,围墙破除修复约500米,110upvc管*米,160upvc管约 * 米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
九、建设工期:100日历天
十、对投标企业及项目部组成人员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授权委托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投标材料原件,由投标企业自行将参与本工程投标的以下证书证件原件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1)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法定代表人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5)*级(含) (略) 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B 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
(6)关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员、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员、材料员持有有效岗位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人员社保证明: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基本养老险)缴费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
(8)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建设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到岗的相关规定,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拟派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即未在其他项目中担任或兼任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以上人员若出现上述象,按照赣建招[2016]6 号《关于我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的证明材料全部必须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上传资料不全视为无效标。
(9)外埠来赣单位应根据赣建城镇[2021]19 号文《 (略) 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活动 (略) 对 (略) 信息数据的通知》规定,提供在 (略) 场监管 (略) 或江 (略) 站登记,且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复印件且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和“四大员”应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可以查询,且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转帐凭证或电子保函);
(11)根据(吉市管办字〔2024〕7 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 网站的查询结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信用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7 日内有效; (略) 途:进入“信用中国”官网→在右上角的“查询”端口输入企业名称→点击企业名称进入企业页面→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下载并生成《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12) (略) 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略) 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22]24 号)严格落实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制度投标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与招用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建立台帐。投标单位应当落实工伤保险参保承诺,按用人单位或按项目为承建项目的所有从业人员在属地社保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投标人必须响应将工伤保险参保承诺书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编制进投标文件,否则作废标处理。
(13)、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1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投诉(异议)须知:( 具体按 照《关于规范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 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13 号)文件执行。投诉电话: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796-*,吉水县住建局电话:0796-*, (略) (略) 吉水分中心 电话 :0796-*。
①对于投诉(异议)企业或被投诉(异议)企业,投标 保证金暂时不退,待投诉(异议)处理完以后再退。②对于恶意投诉(异议)、虚假投诉(异议) 的企业,-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③投诉(异议)人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诉(异议 )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否则不予受理。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递交投标文件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获得招标文件方式: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方式,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人,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 (略) 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不见面电子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十四、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上午9:00
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2日上午9:00
3、开标地点: (略) (略) 吉水分中心
4、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 (略) 、 (略) 公共 (略) 、 (略) (略) 。
十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元整);
2、由于采用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4.4.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仅支持选择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方式递交,到账时间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
(2)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可通过江西省 (略) 金融服务系统选择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流程可登录江西省公共 (略) 查看。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投标人须将电子保函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江西公共 (略) 公布的操作流程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新点客服:0512-*。
十六、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自动放弃处理。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十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吉 (略)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 (略)
联系人:柯女士 联系电话*
监管单位: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796-*
吉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96-*
吉 (略)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