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26武胜县赛马至胜利(川渝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S526武胜县赛马至胜利(川渝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补充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中的“(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 10%。”修改为:“(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 5%。”
二、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十二、项目管理机构”中“(二)主要人员简历表”的“注:(1)“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参保证明养老保险原件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原件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原件扫描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2)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修改为:“注:(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应附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的证书扫描件;其他人员应附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证书扫描件。(2)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3)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中有其他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要求的可不提供。若要求项目经理业绩,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原件扫描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原件扫描件)。(4)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其电子证书的有效性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评标方法附件一:商务报价评审算法”中“六、推荐中标候选人”部分内容:“在经过报价评审后,系统会自动按评标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并自动生成中标候选人名单。若出现最低评标价相同的情形,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报价也相等,则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评定的信用等级由高到低排序。”修改为:“在经过报价评审后,系统会自动按评标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自动生成中标候选人名单。若出现最低评标价相同的情形,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报价也相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规定,如经评审后,当出现投标价(即评标价)和投标报价相等且最低的有效投标人超过1人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发出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择优确定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1人、第二中标候选人1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1人的名单书面回复给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书面回复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载入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提交。”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武胜县交通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 (略)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