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002-01
二、合同名称: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在列车及高铁站投放文旅宣传广告服务项目(002包)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在列车及高铁站投放文旅宣传广告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 址: (略) (略) 一段88号
联系方式:0421-*
供应商(*方):大连 (略)
地 址: (略) 西岗区不老街168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高铁大连北站投放朝阳文旅宣传广告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中标方负责广告投放内容的设计、制作、维护、更新、施工等相关工作。 (二)广告投放前需经采购人审稿确认后方可投放,如采购人对广告内容有修改意见,中标方须无条件接受;广告宣传方案的使用权及全部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授权,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将广告宣传内容复制、改编、发布、外借、转让等。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受版权保护;中标方要保证对广告宣传文稿、方案策划、广告内容制作、品牌标识设计制作等内容为原创,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若有侵权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应归还所收费用并承担侵权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首次上刊及每次更换画面时中标人负责在采购人确认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画面的上刊及换刊工作(因恶劣天气、政府法规政策、铁路局相关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画面上刊延误除外)。 (四)合同发布期内,中标人应保持广告画面良好,如发现破损等情况,应在3天内完成维护维修工作,顺延广告总投放日期。因中标人延迟修复等原因造成采购人发布时间减少,中标人应将发布期按照实际所延误的天数为采购方顺延,并按照延误的总时长,额外补偿采购人等时长的广告发布时间。 (五)合同履行期满,中标人若继续就该广告媒体进行对外广告发布业务,在同等条件下采购人享有优先,但采购人应提前一个月续签合同。 (六)中标方应设专人监督广告投放状态,每月提交1次广告投放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具体内容由中标人确定)为广告发布监测的表现形式,其提交方式以电子邮件发送监测报告(电子版照片)为主,以当面呈交或邮寄监测报告(纸制)为补充;采购人反馈意见的提交亦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12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