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鹤立镇人民政府已完成《 (略) 贯彻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措施清单》第27项整改任务。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 (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了验收,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完成《 (略) 贯彻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措施清单》第27项整改任务
二、整改目标:清理整治违规堆存生活垃圾,达到国家生活垃圾治理要求。
三、整改措施:通报指出的垃圾随意堆存问题,经实地踏查和国土部门确认,行 (略) 新华镇,鹤立镇已与新华镇进行沟通协调,将垃圾进行了全部清理,恢复了原有土地面貌。同时鹤立镇垃圾暂存点进行了全面封闭,开展清理活动,恢复原有土地面貌。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和党员包街道、农户门前三包等多级包保责任制,确保农村环境整治无死角盲区,辖区内生活垃圾得到彻底治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我镇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包村领导,村干部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下发了《鹤立镇环保督查整改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要求推进整改,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目前,我镇关于《 (略) 贯彻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措施清单》第27项整改任务,按照整改措施已积极整改完成。整改目标已实现完成,取得良好成果。
五、验收情况:已验收。
五、公示时间:**日至**日
六、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七、受理电话:0454-*
八、受理地址: (略) 郊区长安西路676号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汤原县鹤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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