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单位《年产 2.5 万吨湿压永磁铁氧体磁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术函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庐江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投资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00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主体工程:新建 1#、2#车间,各设置 1 条磁体生产线、4 条轨道窑,配置相关设备;新建 3#车间,设置为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新建破碎粗磨车间,设 1 条生产线,配置相关设备。2、辅助工程:新建综合楼、宿舍、食堂、辅助设备用房。3、储运工程:辅料仓库、成品仓库。4、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工程。5、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 项 目 经 庐 江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备 案 , 项 目 代 码 为2404-*-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 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
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 )限值,确保周边环境敏感区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妥善处置施工垃圾。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厂区自建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芬顿氧化法,处理规模为 50m 3/d。项目产生的沉淀塔脱水机废水经化浆水池(五级沉淀),沉淀后回用于备料工序;磨削冷却排水和清洗废水经清洗水池(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细磨球磨机冷却水经球磨冷却水池沉淀后回用;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皂化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一并由总排口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厂接 (略) (略) 排入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项目 1#车间备料粉尘和破碎粗磨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共用 1 套)+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1);2#车间备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烧结、烘干废气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 2 相关标准。
(四)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
(五)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可利用的固废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库、沉淀脱水生产区域、湿压成型生产区域、洗地用水池、化浆水池、清洗水池、球磨冷却水池、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水池等可能因渗漏等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七)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设置 100m 3应急事故池,雨水、污水排放口设置截止阀。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八)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九)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24 年 6 月 17 日
抄送:高新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