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现代农业水平,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永政办发〔2023〕23 号)文件, (略) 实际,制定了《 (略) 农机购置及农机社会化服务补贴实施细则》,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9月10日,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
联系方式: (略) 农业农村局下属畜牧农机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579-*,地址: (略) 金贸大厦1103。
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现代农业水平,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永政办发〔2023〕23 号)文件, (略) 实际,制定了《 (略) 农机购置及农机社会化服务补贴实施细则》,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9月10日,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
联系方式: (略) 农业农村局下属畜牧农机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579-*,地址: (略) 金贸大厦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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