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瑞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瑞 (略) 年产25万吨光伏组件铝合金边框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07-*-04-01-*) (略) 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的初审意见(滁开环〔2023〕10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预审意见。该项目位于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路与芜湖路交叉口东北侧,占地面积*m2,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80万元,拟建设全自动挤压时效生产线28条、抛丸生产线20条、智能立式氧化生产线2条、铝边框加工自动生产线60条以及模具加工机械设备、供配电系统(不含110kV变电站)、供气系统、环保系统及其他相关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5万吨光伏组件铝合金边框型材的生产能力。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项目设计实施中,要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本项目加热炉、时效炉由天然气供热,燃烧烟气通过管道收集分别经2套SCR脱硝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抛丸机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设备自带三级除尘装置(旋风除尘器+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模具氮化车间颗粒物、氨气由集气罩收集,收集废气经酸喷淋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5排放;固化炉由天然气供热,燃烧烟气通过管道收集分别经2套SCR脱硝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电泳槽及RO水洗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电泳固化炉有机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合并经2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危废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合并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碱蚀工序碱蚀槽上方设置集气罩,槽体两边设置吸风管道,碱雾收集后经2套二级酸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除油槽、中和槽槽体上方设置集气罩,槽体两边设置吸风管道,硫酸雾收集后经2套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2、DA013)排放;氧化槽槽体上方设置集气罩,槽体两边设置吸风管道,硫酸雾收集后经4套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4、DA015、DA016、DA017)排放;燃气锅炉低氮燃烧,燃烧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8、DA019)排放;煮模车间碱雾、氢气由集气罩收集经酸喷淋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20)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加热炉、时效炉、固化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相关要求;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的浓度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执行《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其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阳极氧化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标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含镍污水管网车间内应明管设置,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系统“调节+二级絮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在其处理设施排放口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排放限值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厂区总排口,其他生产废水通过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调节+混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接管标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回用水水质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东侧、北侧、西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煮模废碱渣、阳极氧化废碱液、废碱渣、废滤袋、废包装桶袋、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催化剂、废水处理含镍污泥、电泳漆回收装置废滤袋、中水回用废活性炭、中水回用废超滤膜、中水回用废RO膜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罐区按照规范设置围堰,新建1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模具氮化车间、阳极氧化生产线、污水处理站、污泥储存库、含镍废水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酸碱储罐围堰区、危废仓库、化学品仓库、抛丸车间、挤压车间、边框加工车间、成品车间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在检修或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以厂界设置15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工程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环境保护开发区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