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表面处理中心项目跟踪审计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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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略) 表面处理中心项目跟踪审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中:金额以咨询成果报告(文件)中载明的审定金额为准。
修改为:面积以咨询成果报告(文件)中载明的面积为准。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明光 (略)
招标人地址: (略) (略) (略) 98号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506室
招标人联系人:徐琪
招标人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池河大道阳光御府116-1-90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鲁永生
代理机构电话:*
- 提交申请明光 (略)业务提交2024/06/19 14:26:320天0小时4分10秒
- 服务系统通过2024/06/19 14:33:270天0小时7分55秒
0天0小时4分1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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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