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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镇商铺招标公告 | ||||||
斗门区斗门镇定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 10 时 30 分,在斗门区 斗门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对 侨联38号、40号、46号、48号、50号、52号商铺 进行投标,本项目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投标时间为 2023 年 7月13 日11时,超时进场者按弃权处理,欢迎前来报名竞价。 | ||||||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 ||||||
资产信息 | 合计面积 | 租赁年限 | 招标底价(元/月) | 投标保证金 | 资产地址 | |
侨联38号、40号商铺 | 42.6平方米 | 5年 | 2750 | 10000 | 斗门镇社会福利中心附近 | |
侨联46号、48号商铺 | 42.6平方米 | 5年 | 2200 | 10000 | 斗门镇社会福利中心附近 | |
侨联50号、52号商铺 | 42.6平方米 | 5年 | 2200 | 10000 | 斗门镇社会福利中心附近 | |
备注: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若未中标,1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商业(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 ||||||
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与本单位存在各种租赁关系,则需要缴清当前所有拖欠租金,否则不能取得竞投资格。3、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上述商铺租赁合同者,不得参与本次竞投。 | ||||||
四、使用要求:1、中标者使用该商铺经营任何行业,必须先得到出租方确认并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如有违法行为,出租方还要追究中标者法律责任;2、中标者不得随意改变商铺内结构,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者独自承担,如因装修需要改变室内结构,必须先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3、中标者须严格遵守门前三包规定,保持门面及门外整洁。4、中标者必须严格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经营、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占用标的物范围以外的地方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追究中标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 ||||||
五、本次项目采用 明标 方式竞投,底价:见上表,报价幅度 50 元/次(注意:租金以成交价为基准每两年递增5%),按照 价高者得 原则确定竞得人。中标者必须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确认成交事宜,否则视作违约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者须每月10日前缴清当月租金。逾期缴交者,按所欠租金每天罚滞纳金5‰,逾期25天者,视作违约处理,收回商铺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金)。 | ||||||
六、领取资料:投标单位可于 2023 年 7 月 6 日至 2023 年 7 月 12日 , 上午9时至12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 斗门镇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 ||||||
七、竞投保证金:竞投人到 斗门镇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开划款进帐单,金额为每个标的物10000元,并到银行缴款,竞投人必须在2023年7月12日 下午5时前,凭缴款单存根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确认投标资格。 | ||||||
八、实地查看: 本次组织有意投标者实地查看商铺,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必须参加2023年7月10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由出租方组织的查看商铺活动,否则不允许报名。 | ||||||
九、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具体时间)2023年 7月 13日 上午11时 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斗门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现场(镇文化中心大楼三楼投标厅)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竞投保证金收据; (3)竞投资格确认书。 | ||||||
联系地址: | 斗门镇大道北100号 | |||||
联系人: | 张小姐、吴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6-* | |||
斗门区斗门镇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