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鲁 (略) 预混剂建设项目(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3年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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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鲁 (略) 预混剂建设项目(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 | 山东公用 (略) |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邹城经济开发区(邹城化工产业园)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现有厂区内。新建预混剂干燥厂房,内设1条7000t/a盐霉素提炼生产线,优化现有608盐霉素提炼车间内1条5000t/a盐霉素提炼生产线,优化现有608发酵车间内发酵工艺及设备配置,将现有盐霉素发酵产能提升20%,配套建设部分储罐及废气治理设施,其余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盐霉素预混剂产品总产能达到*t/a。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07.*元。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现有608发酵车间排气及培养基配料间废气经1#废气治理设施(水洗)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43排放;发酵废气经2#废气治理设施(降温+旋风分离+碱洗+水洗+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36m高的排气筒DA052排放。 现有608提炼车间碱化罐废气及菌浆液配制罐废气经3#废气治理设施(水洗)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49排放;喷干塔废气经4#废气治理设施(超重力净化+酸洗)处理,包装废气及车间排气经5#废气治理设施(水洗+UV光氧)处理,上述处理废气一并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50排放。 新建预混剂干燥厂房排气、碱化罐及菌浆液制备罐废气、包装废气经6#废气治理设施(酸洗)处理,喷干塔废气经7#废气治理设施(两级旋风分离+水洗+酸洗)处理,上述处理废气一并通过30m高的P新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的要求。 项目运行时应加强生产和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车间保持微负压状态,并在生产车间顶部设置排风系统,各类储罐废气均接入废气处理装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均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山东鲁抗 (略) 邹城分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m3/d,处理工艺:预处理+生物处理)处理,满足《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邹环字〔2014〕44号)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m3/d,处理工艺:水解酸化+Carrousel氧化沟+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深度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后再进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不合格产品、废机油、喷淋塔填充物、草酸及氯化钾等废包装袋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麦胚粉、白砂糖等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 (五)落实总量指标要求 本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为:CODcr(管理指标)≤2.61t/a,*(管理指标)≤0.26t/a;颗粒物≤1.59t/a,VOCs≤1.89t/a。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输送管线等进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分区防渗,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及导排系统,建设事故水池(新建厂房区域依托东北部2500m3事故应急池②,现有608发酵车间及608提炼车间区域依托北部1800m3事故应急池①),确保事故废水、初期雨水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完善应急预案,与区域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