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位置:紫霞路、星园小区以西,新安江大道以北
公示日期: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6日
联系电话:0559-*
事由:
歙县宏阳郦园小区项目因图审意见要求及设备、结构、人防等专业配合调整等因素,基于专家会版方案,该项目对局部设计进行优化,拟作如下调整:
1、施工图设计阶段调整图纸并平衡地块各业态面积,3#楼西侧商铺往西方向扩大6米;
2、因配合人防设计、水暖电专业及结构专业施工图设计配合,地下车库方案需配合调整优化,取消原3#楼北侧非机动车坡道,12#楼非机动车坡道由西侧调整至北侧;
3、女儿墙高度增加200mm,并结合场地竖向标高优化设计,对每栋楼建筑高度进行相应调整;
4、进一步优化地面道路布置,避免地面规划停车位与现有人行道交叉,现增加一个地面机动车停车位(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相应减少一辆),并调整总图地面机动车位与地面非机动车位的布置,地下车库配合调整优化;
5、S1#楼与8#楼中间的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调整至8#北侧,占地面积不变,为570平方米;
建设单位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相关设计规范进行方案设计调整,现将调整指标、总平面图予以公示。
部分指标变动具体如下:
保温面层面积由700平方米调整为433.5平方米;
架空层建筑面积由1200平方米调整为1245平方米;
住宅建筑面积由78770.54平方米调整为78960.54平方米;
商业建筑面积由4030平方米调整为4020平方米;
粉刷面层面积由350平方米调整为220平方米;
配套建筑面积由1836平方米调整为1786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由31800平方米调整为31400平方米;
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由1980平方米调整为1758.5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由*.54平方米调整为*.04平方米;
地上机动车停车位由90辆调整为91辆,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由750辆调整为749辆。
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均保持不变。
以上指标调整后,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6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此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直接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反馈意见的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反馈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在此公示期内,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59-* 联系人:胡先生、程先生
公示网址:歙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公示公告栏目
公示地点: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项目现场
书面反馈地址: (略) 歙县徽城镇新安路16号 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收) 邮编:*
(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