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 (略) 年加工1500吨槟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加工1500吨槟榔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湘潭县石潭镇白托粮站 |
建设单位 | 湘潭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湘潭 (略) (略) 湘潭县石潭镇白托粮站投资建设年加工1500吨槟榔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8888m2,新建一条槟榔加工生产设施,设计年加工槟榔1500吨,总投资约5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分为锅炉废气、生产工艺废气、食堂油烟、自建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恶臭。本项目锅炉废气通过水喷淋除尘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处理站密闭、周边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生产工艺产生的恶臭经车间通风、绿化、设备做好密闭等措施,采取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生产工艺废气经车间通风、绿化、设备做好密闭等措施后,非*烷总烃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与生产综合废水,生产综合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地面清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再和生产综合废水一同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水塘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田作物标准后经罐车运至厂区西南侧约830m处租赁的水塘内,作为周边居民农田灌溉和厂区内绿化浇灌,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运营期固废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大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再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槟榔边角料(槟榔蒂、槟榔核)及残次品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 (略) 综合利用。锅炉燃烧灰渣、水喷淋除尘沉渣、污泥定期清理外售作为堆肥基料。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其设备的维修均交 (略) 进行维护(建设完成后将签订维修合同),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和废 (略) 带走,并按照国家要求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在厂内进行储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