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宝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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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喷漆线提升改造项目 | (略) 博山区八陡镇增福村北 | 山东 (略) | 山东 (略) | 山东 (略) (略) 博山区八陡镇增福村北,公司现有工程如下:《年产5000 套汽车悬挂、9000 套汽车车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5月 (略) 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6]61号),并于 2017年 (略) 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博环验[2017]986 号);《5000 套汽车悬挂、9000 套汽车车轴喷漆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9月 (略) 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的环评批复(博环审字[2017]1940号),并于 2017 年 12 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汽车部件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9月 (略) 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的环评批复(博环审字[2017]1944号),并于 2017 年 12 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5000 套汽车悬挂、9000 套汽车车轴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8月2日 (略) 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的环评批复(博环审字[2018]202 号),并于2018 年 10 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本项目位于厂区现有悬挂车间内,拟对现有悬挂车间 1 条单片涂装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即淘汰原人工喷漆方式,购置1 套电泳及其它辅助配套设备,通过技术升级改造为电泳涂装线。本项目电泳前无酸洗、磷化等表面处理工序。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单片工件经纯水清洗、电泳、电烘干固化制得成品。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该项目在厂区现有车间内进行建设, (略) 、区政府关于无尘化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车辆经冲洗 (略) 政道路。建筑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和堆放等过程要采取防风遮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发生,建筑垃圾应定点堆存,少量的生活垃圾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合。施工期建筑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声障,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相应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前3日由施工单位公告附近居民。 该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电泳烘干废气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泳烘干废气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中表 2排放标准要求(50mg/m3、排放速率 2.0kg/h);项目未收集的电泳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3排放标准要求( 2.0mg/m3)。 (三)该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纯水系统排污水。水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电泳主槽补水,不得外排;纯水制备系统含盐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绿化使用,不得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性废物贮存条件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私拉乱倒。危险废物及暂存仓库标识牌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产生的一般固废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