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6日我 (略) (略) 6200t/a碳素制品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3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通讯地址: (略) 东洲区虎西街15号 邮 编:*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6200t/a碳素制品加工改扩建
二、建设地点
(略) 东洲区海新街1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评单位
辽宁英瑞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成立于2003年8月,公 (略) 东洲区海新街1号,占地面积约600m2。主要建设内容:扩建原有1#车间,将原有1#车间砖混结构改建为钢结构;在厂区西侧新建一座2#车间(1F,钢结构),车间内新增一条石墨电极加工生产线和一条碳素颗粒压制生产线(2600t/a)及部分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扩建完成后,将拥有2条石墨电极加工生产线,年生产能力3600t;1条碳素颗粒加工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600t。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50万元。
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源如原建筑拆除、建筑材料装卸、土方回填等,要及时清理并有效洒水抑尘;施工产生的剩余建筑垃圾要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2、本项目大气污染源强主要来自1#车间和2#车间,污染因子均为颗粒物。因此每台机床旁设置有半封闭侧式集气罩,用于收集加工产生的颗粒物,收集的颗粒物利用除尘风机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颗粒物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3、项目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在机械设备维护时产生的废润滑油,要暂存在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