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18年7月16日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齐磷科技(开阳) (略) 对本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四氟化硅生产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四氟化硅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厂房、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四氟化硅1000吨
建设地址:开阳县双流镇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齐磷科技(开阳) (略)
联系人:刘志新 联系电话:085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贵州 (略)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晒田坝5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851-*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拟建项目区域主要的环境问题;
2、对拟建项目及选址在环境影响方面的看法和意见。
五、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齐磷科技(开阳) (略)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四氟化硅生产项目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经常居住地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 | ||
地 址 | (略) 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 (略) xx号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