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4)19号 安徽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年产*台智能安防监控摄像头及智慧家居系统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次工程建设单位为安徽 (略) ,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东河园,总投资*万元。项目租赁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约*平方米:一是租赁青阳经济开发区青阳县蓉城镇臻尚文化工作室(原巨圆教育),标准化厂房面积约*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二是租赁安徽 (略) ,标准化厂房面积约7200平方米(单层钢结构),购置注塑机、SMT、CNC等共约51台(套),形成年产智能安防监控摄像头及智慧家居系统设备*台的生产能力。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0日以青发改〔2023〕404号文对安徽 (略) 年产*台智能安防监控摄像头及智慧家居系统设备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10-*-04-01-*)。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印刷废气、锡膏印刷机、回流焊、波峰焊均为密闭设备,在排气口设置密闭管道,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一号厂区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二号厂区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次新建工程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经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生产和运输。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注塑边角料、残次品收集暂存碎料房,经粉碎机处理后回用;废镜头、锡渣、废包装材料、废电子元器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 (略) 板、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切削液等,在厂区内暂存危废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不超过0.238吨/年。 五、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排污权,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