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银达公寓4-5-101房产 评估价格(万元) 391.* 评估机构 天津 (略) 评估基准日 2022-02-28 交易方式 拍卖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297.* 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该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3.此房产评估值为不含增值税、房产税价值。4.依据《 (略) 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住宅房屋因买卖发生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每交易一次,缴纳一次土地出让金。本次评估已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5、区位状况:(1)坐落: (略) 和平区卫津路银达公寓4-5-101。(2)四至:东临康泰里小区,南临和畅园小区,西临卫津路,北临汇名园小区。(3)交通条件:紧邻卫津路,附近有公交8路、12路、156路、168路、184路、588路、615路、643路、662路、686路、832路、952路等多条公交线路,距地铁3号线西康路站约800米、距地铁1号线鞍山西道站约1200米,周边道路无特殊交通管制,无限行;路网发达,出行条件好。(4)公共配套设施状况:周边有格林国际幼稚园、天津大学幼儿园、天津幼 (略) 附属幼儿园、新星小学、南开中心小学、西康路小学、 (略) 第五十五中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等教育配套设施;华润万家、 (略) 、 (略) 、国际商场、乐宾百货 (略) ;天津医 (略) 、 (略) 等医疗配套设施;农业银行、商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周边公共服务设施齐备,生活便利程度较好。(5)环境状况:小区内绿化景观较好,自然环境较好,人文环境较好。(6)基础设施状况:基础设施条件已达到“七通”,即宗地红线外通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机电 (略) 注册地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注册资本 7383.* 法人代表 薛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0769L8XT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 (略)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14G 批准单位 天津 (略) 批准日期 2023-01-13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处置天津机电 (略) 房产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按照挂牌价的30%,即156.6万元)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办理拍卖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4、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进行受让登记时须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并向天津产权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看房联系人:周桐,联系电话:*/*)。5、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后需到拍卖行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方能取得本次竞买资格。(拍卖行联系人:王艾莉 联系电话:022-*)。6、本项目若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拍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合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拍卖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合格意向受让方支付的拍卖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7、天津产权取得拍卖行提供的竞买人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确定该竞买人为本项目最终受让方。8、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或拍卖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9、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拍卖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拍卖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交易保证金或拍卖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以其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交易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拍卖的,或参与拍卖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拍卖的;④最终受让方以任何理由为由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10、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11、本次交易产生的双方全部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12、该项目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 (略) 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13、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56.*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和平区卫津路银达公寓4-5-101 建筑面积(平方米): 102.4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4593.1 *设计用途: 居住 *土地使用权类型: 划拨 *附属设施: 无 *租赁情况: 无 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备注: 土地面积共用 项目展示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pdf 现场看样确认函.pdf 承诺函.pdf - 图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