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福建省武 (略) 于2024年12月13日作出(2024)闽0824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 (略) (略) 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已于2024年12月20日完成第一次分配。
2025年1月3日,管理人制定《 (略) (略) 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并已报请福建省武 (略) 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管理人拟于2025年1月7日执行追加分配方案,本次追加分配为最后分配。
(略) (略) 可供追加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扣除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本次可供追加分配的金额为#,本次拟追加分配情况如下:
一、根据确权情况,《 (略) (略) 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予以提存的2台钻孔机(东台)【设备型号:SD-616】变现价款#(含应分摊费用、含担保物报酬)在本次追加分配中应向武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坊信用社进行清偿;此外,武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坊信用社于此前按比例预先分摊的剩余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共计#应向其返还。
二、职工债权金额1,#的清偿额为#,清偿比例约为2.2492%。
三、税收债权(社会保险费)金额#的清偿额为0元,清偿比例为0%。
四、普通债权金额2,#的清偿额为0元,清偿比例为0%。
五、劣后债权金额#的清偿额为0元,清偿比例为0%。
依据分配方案确定的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清偿。若债权人接受管理人分配的银行账户信息有误或者需要变更,债权人应当在分配前通过书面方式告知管理人,逾期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对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略) (略) 管理人
二○二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