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白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略) 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白环委办发〔2024〕2号)要求,结合《中共白水县委办公室 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水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白办字〔2021〕5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白水县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开。
附件:1.白水县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2.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附件1:
白水县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事项清单
一、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市政策要求,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
二、负责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推进能源消费低碳化。
三、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拟订全县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并协调实施。
四、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
五、负责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六、负责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
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八、负责统筹做好环资领域中省预算内资金对上争取工作。
九、落实环保电价和差别化电价政策,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
十、 (略) 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十一、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十二、按职责分工,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十三、做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原则、重大政策、重大战略和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2:
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发改领域涉及生态环境问题事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电话举报:*
(二)来信来访:白水县发改局(地址:白 (略) 政府三楼;邮编*)。
收到举报后,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职能,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属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范围内的工作,我局将按照程序受理、核查、办理、回复;不属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范围内的工作,将第一时间告知来电、来访人员直接向有权处理的单位提出信访事项,必要时转函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