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长葫灌区运管中心长葫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兼传真:0832-*
地址: (略) 东兴区北环路西段5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长葫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 (略) 威 (略) 大安区境内(长葫灌区) | (略) 长葫灌区运管中心 | 自贡 (略) | 整治团结干渠(一期和二期)、联合干渠、友谊支渠、新胜支渠、胜利支渠、新民支渠、永民支渠、指黄支渠、青龙山泄水渠、糍粑坳泄水渠、凤翔塘泄水渠、指路碑泄水渠等12条灌排渠35.624千米及渠系建筑物,增设量测设施,完善管理设施。 |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场地、拌和点选在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的下风向;土石方工程采取定时洒水措施,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土方开挖作业,砂石材料等避免露天堆放;及时清扫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的路面以保持清洁,对施工车辆及时清洗,禁止超载,清运车辆搭盖篷布;限制车速,减少运输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同时要求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施工场地的清场工作。 (2)废水:各施工区设置沉淀池和轮胎冲洗池,将冲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或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固废:弃土弃渣(淤泥)项目产生的清淤淤泥沿渠堤堆放,后回填渠堤两侧低洼地段;工程弃渣优先回填渠道两侧管护用地,剩余运至政府指定的弃渣场集中堆放。加强对开挖土方、建渣管理,禁止开挖的土方及建渣进入渠道及河流,并按照要求运至弃渣场堆放,运输过程中采用全封闭车辆进行运输,做好转运记录,禁止沿途抛、撒、滴、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施工,使用低噪设备等。 (5)生态:优化施工布置,合理规划占地,严格控制占地面积;施工期间,施工占地周围设置5m宽的作业范围,施工车辆、人员必须在作业带内活动,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禁止施工人员食用蛙类、鸟类、鱼类等;限制施工人员在施工以外区域活动,禁止施工人员野外用火,把对野生动物的干扰降至最低程度,加强工程监理工作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营运期 (1)项目为已有渠道整治项目,属于水利设施项目,运营期无“三废”产生及排放。 (2)生态:渠道整治后能明显改善灌区的生产条件,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供水条件,减少缺水受灾面积,提高本地区农业灌溉引水保证率,促进农作物产量的提高和牧业、林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经济收益,社会影响具有积极意义。 三、其他部门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长葫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农经〔2022〕77号)同意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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