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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集宁区格根东街以北、泰昌南路以东西侧爵士郡14#-203房产转让项目(二次公告) | 项目编号 | N0297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期至2024-06-28 17:00:00。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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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元) | *.2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人:李睿华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依法进行转让或处置,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2、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及征询其他优先购买权人意见;并确保在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优先购买权人; 4、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对股交中心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在转让过程中,愿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交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义务; 6、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选择动态报价时,授权由股交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交易资格直接进行确认; 7、标的转让后,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因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全部责任; 8、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以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要求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赔偿;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股交中心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会会议纪要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抵债资产,意向受让方需充分尽调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潜在风险,各意向方须实地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以进行过实地勘验,接受房产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自愿承担相应风险,最终受让交接时不得以房屋状况、材质与勘验时不符等理由提出退款等,最终成交价不因上述情形而改变。 2、该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参与竞买的意向方须实地勘验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状况、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3、以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 4、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股交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抵债资产,意向受让方需充分尽调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潜在风险,各意向方须实地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以进行过实地勘验,接受房产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自愿承担相应风险,最终受让交接时不得以房屋状况、材质与勘验时不符等理由提出退款等,最终成交价不因上述情形而改变。
2、该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参与竞买的意向方须实地勘验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状况、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3、以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
4、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股交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货币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以交易合同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 3、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或相关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股交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收到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交款转付至转让方账户,转受双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8、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9、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资产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0、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可在报名时向股交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纸质材料需与经股交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1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2)标的对应土地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3)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意向受让方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4-19 09:00:00 至 2024-04-2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2元,截止时间2024-04-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4-19 09:00:00-2024-04-26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最终受让方按照《内蒙古股权 (略) 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内股权发〔2022〕19号)规定的比例支付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宏杰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 | |
其 他 |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 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 交 中心未作出任 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 声 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 受 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