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机构联系人:邵艳 联系电话:*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本转让项目为上海 (略) (略) 黄浦 (略) 170号410室、704室、802室、901 室办公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约614.59 平方米)所在大楼名称为“福州大楼”原名汉弥尔登大楼,钢筋混凝土结构,装饰艺术派风格,1994年被列入上海优秀历史建筑,该大楼由一幢总层数为14层钢混结构高层商住楼以及两侧与之相连的副楼组成。大楼内共设有六部客梯以及两部货梯。大楼办公室内安装有分体空调、公共部位安装烟雾报警和自动喷淋消防系统。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略) 黄浦 (略) 170号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17)黄字不动产权第 *号 | 实际用途 | 办公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2583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14.59 |
房屋总层数 | 14 | 使用期限说明 | 2016年12月05日至2066年12月04日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记载,本次委评的资产中不存在抵押、担保、涉讼、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另据委托人提供的相关《租赁合同》记载,评估对象租赁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评估对象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日租金(元/㎡/天) 租赁合同期限 1 (略) 黄浦 (略) 170号410室、802室办公房地产 2022.12.1 2024.11.30 2.68(不含税) 2022.12.1至2025.11.30止 2024.12.01 2025.11.30 2.94(不含税) 2 (略) 黄浦 (略) 170号704室办公房地产 2022.7.1 2024.6.30 1.68(不含税) 2022.7.1至2025.6.30止 2024.7.1 2025.6.30 1.76(不含税)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各类资产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税费影响。 2.本次评估结论含增值税,未考虑评估对象在交易中可能涉及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交易税费影响。 3.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记载,本次委评的资产中不存在抵押、担保、涉讼、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 4.其他事项具体详见公示附件。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交接。 2.本项目为整体转让,产证办理按房地产交易中心实际情况为准。如竞价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每套房产评估价格所占评估总价的比例进行分摊。 3.本项目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相对较长。 4.该房产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原作为集体宿舍使用,期间曾有员工集体户口落在房屋内,目前仍有三人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迁出。转让方不负责该户口的迁出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处理。(户口情况详见附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静 (略) 600 号(1-5)幢 301-18 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上海联交所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应在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一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需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 15 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待转让方收到本项目全额价款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启动办理标的房产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若在办理核税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 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所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转让方在此提醒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看房。现场看房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看房联系人:章老师,*。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书面承诺函: (1) 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 我方让方已对本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和《租赁合同》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 (3) 本次标的资产为现状转让,我方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受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交接后标的房产扩建、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4) 我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购房资格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目录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已符合标的资产的受让资格,决定受让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全部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 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 8、本项目按房屋现状交接。转让方收到全额价款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启动办理后续不动产权证书变更手续,并在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及物业管理、公共事业账户名变更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房屋移交手续及租赁关系转移手续(包括租赁合同的移交,租金押金结转手续,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配套设施费用结算)。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当日受让方需签署《房地产移交确认书》和《出租方主体变更协议》。房屋交付日前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等费用)等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受让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前的租金由转让方收取,房屋交付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收取。租赁期满后,受让方自行与承租人协商解决房屋交接等事宜。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10、 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 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1、 无论本项目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 0. 8%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缴纳账户名称:上海联 (略) ;账号:**;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本次转让标的物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77.*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黄浦 (略) 170号 |
联系人 | 章老师 |
联系电话 | * |
特殊事项: | 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机电股 (略) 集体户口情况说明.pdf | ||||
2 | 附件-其他重要事项.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