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略) 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榕环保规[2023]3号)、《 (略) 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等文件要求,经区政务专题会议审定,现将《仓山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为更好贯彻落实《关于印发< (略) 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榕环保规[2023]3号),结合仓山区实际,仓山生态环境局、区自规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联合会商工作小组可对禁设清单进行定期的动态更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仓山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
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