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受理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5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商 (略) 民之家二楼东厅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商 (略) 年产500万条数据线、200万只充电器建设项目 | 河南 省 周口 市商 (略) 道 (略) 道217线交叉路口南150米路东 | 商 (略) | 河南超祥 (略) | 本项 (略) (略) 商 (略) 道 (略) 道217线交叉路口南150米路东,总投资11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800m2,年产500万条数据线、200万只充电器。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厂区“8m3化粪池(加盖密闭)”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锡焊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等相关要求,同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灯管、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锡渣暂存在一般固废间(5m2)后,定期清理或外售。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贮存,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 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5m2)暂存后,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无 |
?附件:项目报告表.doc